新华社上海11月11日专电(记者潘清)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增持过程中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在权益变动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违规行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梅)相关股东遭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2013年7月至11月,自然人王斌忠通过实际控制的开南账户组频繁买卖*ST新梅股份。开南账户组包括以上海开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以及胡飞等8名自然人名义开立的15个证券账户,账户由自然人王斌忠进行控制、管理、使用,并由其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王斌忠与上述15名证券账户持有人构成一致行动人,但王斌忠等未及时披露一致行动关系,并直至2014年6月13日才予以披露。其间,上海开南于2013年11月2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在报告书中称无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王斌忠及其一致行动人隐瞒一致行动关系,情节严重。
此外,2013年7月18日起,开南账户组持续不断买入*ST新梅股票,在合计持有*ST新梅股份分别达到5%及10%时,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13年11月27日,开南账户组合计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4.86%,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在其增持股份超过原第一大股东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节严重。
上交所表示,上海开南、胡飞等15名法人、自然人股东及其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王斌忠存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以及违规增持等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ST新梅股东上海开南等7家公司及胡飞等8位自然人,以及上述股东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王斌忠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