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事件”思考:网络慈善最怕信息失实失真
2016-12-04 08:57:00 来源: 京华时报

向社会公开道歉、全部“打赏资金”原路退回……一场源自感动、千万人参与的网络捐助,在舆论关注之下,仍未平息。但深圳“罗尔事件”之后,又有人开始自发捐赠。当前网络捐助正在加速兴起,此类纷争日益增多,“罗尔事件”折射的现象和引发的思考,不应被放过。

  网络募捐性质如何认定?

在深圳罗尔网络捐赠事件中,仅依靠个人和一家没有慈善资质的公司发布的两篇微信文章,就在几天内募集到200多万元捐赠款。这让人见识到国内网络捐助的蓬勃力量。

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个人捐赠达到169.30亿元,其中,个人小额捐赠(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总额从2014年的58.6亿元上升到75亿元。而国内主要网络捐赠平台共筹款9.66亿元,较2014年增长127.29%。

然而,快速增长的网络慈善却常常“遇人不淑”。去年6、7月间,4岁南京重病女孩柯某获648万余元捐款,但其父母却被质疑滥用捐款,有数十名网友以涉嫌“诈捐”的名义报案,要求返还善款。

公众号、朋友圈等社交圈中,时常会遇到各类求助信息,有的是患病求医疗费、有的是贫困求学费……感动之下,动手转发或解囊相助的很多,但当事人如此募捐是否合法?信息发布方是否需要具有相关资质?

“按照慈善法的规定,个人进行公开慈善募捐,应当与慈善组织合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说,个人和不具有慈善资质的公司在自己的平台上发布具体个人的求助信息属于“个人求助”,而非慈善法规定的慈善募捐,法律并不禁止个人求助。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则认为,个人求助是在有限空间内进行的私人行为,但是通过互联网公众号转发就带有了公共性,而“罗尔事件”中小铜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并非慈善组织,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要由执法部门根据事实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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