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经营主体活了农村
2016-12-04 10:18:00 来源:新华网

    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不断发展

    “如果没有沿江粮食合作社给我们及时烘干,稻谷肯定坏了不少。”浙江省诸暨市王家井镇沿江新村种粮大户陈沿耿今年流转了500亩水田种单季稻,单产达到近600公斤,来不及烘干,全部是合作社帮助烘干。去年他的家庭农场种水稻净收入是21万元,今年因为又流转了一些旱地,收入又有增加。市农技推广中心主任杨伟祥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为农业发展立下头功。”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近年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发展,为“三农”注入了新的活力。

    农民合作社——

    处于历史最好阶段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数量持续增长,呈现带动能力增强、产业分布广、服务领域宽等三个新特征。

    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74.9万家,东部占31.8%,中部占27.5%,西部占28.3%,东北地区占12.4%。农民合作社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产品生产,并扩展到农机、植保、民间工艺、旅游休闲农业等多领域,其中种植业约占53%,养殖业28%,服务业8%。

    农业部农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说,农民合作社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牢固纽带。合作社成员类型多样,普通农户占86.7%,涵盖200万个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以及50万家农业企业和社会团体。20万家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在农资供应、产品销售、技术创新等环节有效对接。

    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载体。2015年,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入合作社的面积为973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1.8%。全国有8.52万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面积3157万亩。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服务总值达到10620亿元。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合作社根据市场变化,组织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生产,发展新业态。截至2015年底,8万多家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7万多家合作社注册商标,超过4万家合作社通过“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

    带动农民增收和脱贫致富的稳定渠道。2015年,合作社社均可分配盈余8万—10万元,每个成员当年分配盈余1597元,合作社成员普遍比生产同类产品的非成员增收20%以上,运行规范的示范社高达30%—50%。国家示范社有20.3%位于520个国家级贫困县;社均经营收入1304万元、盈余182万元,包括贫困户在内的成员户均分红5049元。

    (记者 高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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