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次集中回访教育受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
2016-12-16 16:44:00 来源: 长江网

资料图  

长江网讯(记者 朱德华)12月16日,武汉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联合召开受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集中教育大会。会上,某区委原常委、原副区长,某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某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三人作为回访教育对象代表进行发言。

据了解,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在职党员干部共计83人,其中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受处分党员干部分别为6人、19人和34人,2014-2016年受组织处理党员干部共计29人(其中5人为处分和组织处理重复交叉人员)。

武汉受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首次集中走到台前

某区委原常委、原副区长发言称,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织召开的这次集中教育大会是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治党方略的积极实践。作为受处分的受教育者,这对我来说是一次关键性的人生导航,帮助我坚定了改错的决心、增强了自省的勇气、重拾了人生的自信、点燃了办事的激情。

第一位发言的是某区委原常委、原副区长,他在发言中称,非常珍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这次给予我进一步认识错误、端正人生态度的机会。对于这次回访教育大会,我切身地感受到:培养一名有作为的干部组织需要很高的成本,而挽救和教育一名犯错误的干部组织则会付出更多的心血。

第二位发言人是某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他发言说:我始终认为,组织上对我的处分,是对我错误行为的及时纠正,是对我的爱护和培养,于我而言,是成长道路上的一次机遇而非挫折。对于组织给予的处分,我口服心服、完全接受,同时对组织上的教育、监督由衷感谢。对于这次受处分,我勇于面对,不回避、不抱怨,在区委常委“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我深刻自我批评,真诚坦露心扉,警示大家引以为戒,遵规守纪从抓小抓细抓实做起。

第三位发言人是某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他在发言中说:出现问题和错误剖析起来有三个原因:一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政治意识不牢;二是对维护党内团结与坚持党性原则的辩证关系错误混淆;三是学习钻研、开拓创新不够。

某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他发言说:区委书记多次与我谈心,给我打气,在工作上给予我充分信任,鼓励我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党性修养,心无旁骛地投入工作。以此为契机,我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好高骛远,沉下心来强化学习。经过风浪的洗礼,我更当勇立潮头,力争上游。

某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总觉得干部工作以前这样干,别人别地方也这样在干,我们跟着学,错不了多远。这种没有经过深入思考,按部就班、原地踏步的“拿来主义”,按惯例和翻老黄历的“经验主义”深深地损害了我区的组织工作,实际上是扰乱了大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阻碍了干部优中选优激励机制的正常运转。“拿来主义”和“经验主义”在历史上多次危害了党的事业,而如今在具体工作中,我却依然在不知不觉之中的犯了这个错误。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朱库成在武汉市集中回访教育大会上表示,大家知道,现在干部任前监督审查很严格,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问题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干部特别监督档案“凡提必看”,凡是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和任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是有影响期或处分期的。在影响期内,不得提拔重用。这是一条红线,大家不要触碰。对于干部所犯错误、对于受到处分处理的干部,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不要一处了之、不管不问,更不要一棍子打死。

今天我们召开集中回访教育大会,把近三年来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同志们一块请来,既是了解一下大家的改正情况和精神状态,促进工作交流,也是一次集体谈心谈话,给大家打打气、鼓鼓劲,希望大家做到“三个正确对待(正确对待过去、正确对待现在、正确对待未来),去掉包袱、轻装上阵、干事创业、争先创优。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刘全保在武汉市集中回访教育大会上表示,加强受处分和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工作,就是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处分执行、年度考核、日常管理、任职管理等全方位具体措施,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就是通过回访教育、帮扶制度、交心谈心等方式,促使受处分和组织处理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处分,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从灵魂深处找问题、找根源、找差距、找整改方向,激发斗志,重怀热忱投入到党的事业和工作中去,最终转变成合格党员和有为干部;就是通过教育管理,消除负面因素,提升正能量,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的水平。

2014年、2015年、2016年,全市处分党员干部中,受到留党察看以下处分人员占每年处分人数分别为63.87 %、75.02%、81.17%,说明受到党纪处分留在党内的党员人数在逐年上升。这些受处分和组织处理党员干部并没有脱离党组织,仍然是组织的一分子,有的是基层单位业务骨干,有的仍在领导岗位上,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不能简单“一处了之”,另眼相看,或打入另册。

犯错误被处分的党员干部,只要痛定思痛,真诚悔改,努力工作,成绩突出,党纪处分不会影响其今后的政治生命;只要党组织对犯过错误的同志不抛弃、不放弃,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加强教育管理,他们仍然会做出新的更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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