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以来 武汉警方共收缴孔明灯6000余个
2017-02-08 17:03:00 来源: 长江网

  

长江网讯(通讯员王威 陈龙)8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局获悉,春节以来,武汉警方持续开展整治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查处违规销售孔明灯案件3起,收缴孔明灯6000余个。

春节长假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200余人次,车辆650台次,对销售、燃放“孔明灯”开展专项整治,共查处违规销售孔明灯案件3起,收缴孔明灯6000余个,移交工商部门处罚3人。硚口公安分局与工商、城管联合执法,重点对汉正街及周边商户开展专项清理检查,江岸、江汉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对沿江店面上门 “打招呼”,同时清理江滩周边零星摊贩。水上公安分局部署专门警力对两江四岸等重点地区开展巡逻查控,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月27日上午,硚口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汉正街淘玛鞋城巡查时,发现某喜庆圣诞礼品批发店老板正在向一名女顾客兜售孔明灯,民警随即进店查处,在该店内查获准备售卖的孔明灯三箱,共1200盏。经现场询问,汪某承认其违规售卖孔明灯的事实。警方根据武汉市2014年签发的249号人民政府令,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据市公安局治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每年的正月十五,民间都有燃放孔明灯的习俗,寓意为新的一年明灯祈福。但孔明灯直接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安全,根据有关规定,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

警方提醒,近期警方将联合工商、城管部门,加大对武汉市区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燃放孔明灯,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警方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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