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挂牌 光谷进入自贸区时代
2017-04-01 22:59:00 来源: 长江网

长江网讯(记者吴吟溪)4月1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以下简称“武汉片区”)在东湖高新区正式挂牌,这标志着光谷和武汉进入自贸区时代!当天下午,东湖高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文彤发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国际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即光谷“开放十条”。

光谷进入自贸区时代招才引智打造“天下谷”

据了解,武汉片区面积70平方公里,是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最大、最成熟的片区,全部位于东湖高新区内。片区涵盖东湖综保区、光谷生物城、未来科技城、光谷中心城、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光谷现代服务业园、光谷智能制造产业园等七个专业产业园区。武汉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际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承载多重国家战略,武汉片区将按照创新、开放“双轮驱动”发展的总体思路,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协同发展。?目前,武汉片区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包括17类改革举措、207项工作事项(含行政审批与服务34项,创新创业55项,科技金融50项,对外开放68项),今年将启动其中110项工作事项。

据透露,经过三至五年的改革探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与服务改革,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建设成为创新和开放驱动发展先行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中部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中心,全球资源与人才融通聚集的“天下谷”。

自贸区挂牌当天首张营业执照发出

4月1日,在光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的自贸区政务服务专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奇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拿到了自贸区挂牌后的第一张营业执照,以后在自贸区内登记的企业,名称里面可以体现“湖北自贸区”字样。

目前,光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已专门设立自由贸易专区,专为自贸区武汉片区服务。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局商事登记负责人王朝晖介绍,此前,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了方便企业与创业者,东湖高新区已享受了一部分省市级权限,自贸区正式挂牌后将带来“双自联动”效应。目前,第一批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政务服务专区审批服务事项共有35项,其中有23项审批服务事项是挂牌首日下放到光谷区,涉及到海关、国检、外国专家局等三个部门。

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局副局长夏华强表示,引进海外人才的企业以及有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将直接受益。“原本企业办理相关业务,需到省级相关部门审批通过,而现在审批事项下放后,可直接在自贸区审批。”

发布“开放十条” 拿出10亿专项资金

4月1日下午,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挂牌仪式结束后,东湖高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文彤发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国际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即光谷“开放十条”。

据介绍,“开放十条”政策的总体目标是,大力支持创新型企业、机构等市场主体聚集发展、国际化发展。,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基于着眼未来、把握趋势,痛点思维、弥补短板,充分借鉴、注重衔接等方面的考虑。

十条具体内容分为三大类:即“谋远”类、“补短板”类、对接国家战略类。其中,“谋远”类政策属于有突破性的重磅政策,支持力度国内领先,重在搭平台,建网络,对国际化工作进行长远布局;“补短板”类政策重在补短板,快速提升高新区国际化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设立10亿元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东湖高新区要素国际化、产业国际化和环境国际化等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同时,建立专项资金第三方评估机制。

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涂山峰表示,相比于其他省市自贸区,“开放十条”更加着眼于科技创新,武汉片区将建设创新驱动沿江开放的自贸区。

目前,东湖高新区正围绕建设“天下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的总体目标,推动东湖高新区国际化行动方案落实,实施“开放十条”政策,打造中部地区和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新支点,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贡献更大光谷力量。

链接:

光谷“开放十条”

为加快实施开放驱动战略,提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国际化发展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特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

第一条设立10亿元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

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东湖高新区要素国际化、产业国际化和环境国际化等方面。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专项资金第三方评估机制。

第二条打造全球一流国际合作服务平台

吸引国内外专业机构在东湖高新区建立国际合作服务平台,以全球招标方式,五年内吸引3家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给予2000万元资金支持。

每年对平台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对促进高新区国际化发展成效显著的平台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条引进国际顶尖众创空间

面向全球创新高地,吸引运作模式成熟、能够批量生产创业企业的国际知名众创空间落户高新区。

以全球招标方式,五年内吸引5家以上国际顶尖众创空间,每家给予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每年对国际众创空间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对孵化和培育全球一流科技创业项目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条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园建设

支持区内企业、机构在境外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园,推动东湖高新区优势产业和企业国际化发展。

五年内支持5个以上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由区内企业和机构主导建设的国际科技合作园,对符合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园给予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区内企业、机构在境外国际科技合作园落户的创新创业项目,按照5万元/项目的标准奖励国际科技合作园,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支持跨国技术转移和国际研发合作

吸引全球知名企业、高校院所在高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0%资金支持,最高500万元。

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上一年度认定登记的国际项目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对区内企业或机构建立并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国际研发合作费用支出给予3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200万元。

第六条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

对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专利的按2万元/件给予资金支持。对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一次在5个(含)以上国家成功注册商标的企业和机构,按2000元/件给予奖励。

对主导创制、参与创制国际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项、50万元/项的奖励。

对企业参加或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会议分别给予5万元/年或10万元/年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总额最高500万元。

第七条支持企业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支持具有先进技术、品牌优势、规模实力或市场基础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对企业境外新设研发、市场等分支机构,按照30%的比例给予前期费用支持,其中研发分支机构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市场分支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八条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服务出口

对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首次突破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高新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40万元、8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

对于技术服务出口,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给予奖励。

第九条设立“一带一路”发展基金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牵头、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吸引机构投资者、产业资本等参与基金组建,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境外技术并购、国际产能合作等。

基金总规模50亿元,首期10亿元。

第十条支持“侨梦苑”建设

设立华创基金,支持高层次华侨华人和侨商到东湖高新区创业投资。对参与华创杯创业大赛获奖并在高新区落地的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华创学院开展创新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费用50%的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三年,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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