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通讯员 蔡晚生)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武汉市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较明显,受到国家表扬激励,并从2017年起两年内,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由发展改革系统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直接融资方式。2013年以来,通过企业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全市发行企业债券341亿元,支持了我市轨道交通、过江隧道、跨江大桥、二环线、城市道路、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建设以及中小企业发展。
我市企业债券品种创新走在国内前列,早在2010年就发行了2亿元的中小企业集合债,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发行了国内首支23亿元可续期债,还发行了创投债、绿色债、专项债、项目收益债等多个品种。去年11月,在市发展改革委大力推动下,武汉地铁集团在境外成功发行3亿元美元3年期企业债,开辟了我市企业境外融资新通道。
本次我市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进一步简化了我市企业债券申报环节,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我市企业申报资料后优先核准,将大量缩短企业债券申报核准时间,这一激励措施有利于激发我市企业申报企业债券融资的积极性,通过企业债券融资,更好地推动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