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起案例32人因买卖鹦鹉获刑
2017-05-10 10:23:00 来源: 澎湃新闻

近日,深圳男子王鹏出售自养鹦鹉获刑5年一案引发关注。实际上,近年来被告人因买卖鹦鹉获刑的案例并不少见。

澎湃新闻登陆裁判文书网,以“鹦鹉”+“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检索到2015至2017年间的21份判例,其中有32名被告人因买卖鹦鹉被判收购、运输、或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涉案鹦鹉至少24个品种,共752只,包括10只死体,此外办案机关还查获13颗鹦鹉蛋。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多数案例的被告人出于盈利目的收购、出售鹦鹉,也有不少类似王鹏饲养繁育鹦鹉后出售而获刑的案例。32名被告人中,有20人被判处缓刑;其他12人被判处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刑辩律师王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类似案件的司法解释和相关细则较为滞后,从多份判决看出,法官为使司法实践结合现实情况,充分运用了自由裁量权。

32人因买卖鹦鹉获刑,涉二十余种鹦鹉共752只

据中国林业网描述,鹦鹉有2科、82属、358种,是鸟纲最大的科之一,“鹦鹉是人们喜欢饲养的宠物,其野生种群也因此而受到威胁,很多种类都成为了濒危物种。”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而鹦鹉科(所有种)都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深圳王鹏案涉案鹦鹉即属于上述名录中的保护物种。

2017年3月30日,深圳宝安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认定,王鹏出售2只鹦鹉,其家中的45只鹦鹉为待售,属犯罪未遂,这些鹦鹉经鉴定均为保护物种。法院认为,虽然涉案鹦鹉为人工驯养,但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能改变其属于珍稀物种的事实。

近年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鹦鹉的案例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澎湃新闻检索到的21份判例,2015年仅有4起,2016年达15起,2017年目前出现2起。

经统计,这21起案件中32名被告人因买卖鹦鹉被判收购、运输、或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涉案鹦鹉数量为752只,其中10只死体,还查获13颗鹦鹉蛋,涉及至少24个品种。

上述案例中,有1人仅因购买鹦鹉在家中饲养获刑。(2016)粤0103刑初1102号裁判文书显示,2015年4月,被告人林某在广州市荔湾区越和花鸟鱼虫市场外的路边,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向一名男子非法收购灰胸鹦哥(和尚鹦鹉)2只和灰胸鹦哥蛋4个,2016年7月4日被警方查获。

林某供述称,其养鹦鹉主要是为了自己玩,没有出售给别人,鹦鹉蛋也没有出售过。9只和尚鹦鹉蛋是其饲养的6只和尚鹦鹉所产的,其在网上查询过,和尚鹦鹉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最终,法院认定林某收购两只和尚鹦鹉,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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