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史上最难拆违建 54户居民"组团"建吊脚楼
2017-05-25 13:44:00 来源: 长江网

长江网讯(通讯员宋宏雷 张真 顾丹)武汉市后湖汉口年华小区2栋1-2单元54户业主,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赠送面积没有兑现,竟然组团集体违法抢建,妄图以此将“丢失”的房屋面积一举给“找”回来。城管部门发现后,立即制止,但违建业主抱着法不责众的幻想,想方设法阻扰执法部门查处,并以“一夜十层”的速度将违建吊脚楼抢建起来。由于业主阻扰,无法通过房内进入违建现场,街道及城管部门不得不借用大型长臂升降机和吊篮“空降”拆违。

  54处违建拆除耗时40余天

5月25日,记者在江岸区后湖怡康路与后湖南路交汇处的汉口年华小区看到,该小区2栋一至3层为商铺,3楼有一平台,而4楼至31楼的违建的吊脚楼,正处在楼房的U型结构通风井处,每一层吊脚楼都用粗大的钢梁打入大楼墙体,上面铺设钢板后再用混凝土进行现浇,面积约8平方米。拆违人员正在7楼,往下进行拆除作业,楼上还看得出违建被拆除后的痕迹。

为保障拆违现场安全,执法人员在紧临小区的道路上,拉上了警戒线,拆违人员则用吊篮从31层楼顶“空降”至要拆除违建的楼层。由于业主拒绝开门,已拆除的混凝土建渣和切割的钢梁无法通过室内转运,拆违人员不得不一点点用吊篮从高空转至楼下。

在场的执法人员介绍,汉口年华小区2栋1-2单元的2号房和5号房,3楼以上共有56户居民,只有2户居民未参与违建。目前正在拆除的是2单元5号房的违建,由于楼层较高,转运拆除的建渣、钢梁一次至少要30分钟,天气好的情况下,一天最多也只能拆除四层违建吊脚楼。此前,拆除1单元2号房的27户违建就花费了将近一个月时间。

记者调查

  “口头承诺”埋下违建隐患

记者从现场居民处了解到,他们都是2015年购买该小区商品房,当时售楼部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二号楼小户型可以享有一定的赠送面积。可是2016年11月底交房时,业主们却发现房子并没有赠送面积。为此,购买了这两种户型的一百多名业主曾一度拒绝收房。

对于此事《经视直播》进行了报道。针对口头承诺赠送面积,该楼盘的项目负责人在电视采访中称,销售人员是他们委托的销售公司,这是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切按照合同来。而销售公司的营销经理和工作人员却不认可项目部负责人这一说法。该房屋销售公司营销经理说,开发商给的口径也是说送,不然这种事是不会随便瞎说的。

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在2014年7月之前,不少开发商常常会将一些通风井、飘窗等面积进行赠送,来吸引市民购房,为了规范房产市场,2014年7月国家正式实施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其中规定,凡房屋结构范围内标注的飘窗、挑高露台、地下室、通风井等建筑空间,均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即按投影面积计算二分之一面积。而其余面积是不能赠送的,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修建房屋。而且武汉市工商局,武汉市房产局也在2014年和2015年都发过消费提醒,提醒市民不要轻信销售人员赠送面积的口头承诺。

正因这一“口头承诺”无法实现,为日后业主收房后违建埋下隐患。

“维权”无果 明知违法仍然“抱团”抢建

2016年11月底,在小区交房之初,街道办事处按照惯例,及时跟物业公司联系,在汉口年华小区内开展查控违社区接访活动,派员进入社区宣传查控违法规及物管小区拆违案例,发放宣传单数百余份,并在接访活动结束后将查控违宣传展板放在小区内,广泛告知业主不能搭建违法建设。

虽然合同上并无证据支撑业主所称的赠送面积,但部分业主仍然不断找开发商争取“权利”,由于无法满足业主要求,开发商提出用当时的房价回收房屋,但业主认为“划不来”。在和开发商协商无果,找到街道、城管被明确告知不得违建,如违建将被拆除的情况下,部分业主认为与其继续进行这样毫无希望的“维权”,还不如自己行动,尽快形成搭建事实,以便一举将“丢失”的房屋面积给“找”回来。而因房价上涨等因素,更加剧了部分业主想法。因此在一业主的牵头组织下,2个单元50余户居民陆续“建群”,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然决定抱团违建。

最终2个单元,4楼以上56户居民中有54户交钱,而在未交钱参与违建的两户居民中,一户是一开始就认为违建行为违法,而表示拒绝参与,另一户则是在得知违建肯定会拆除后,打了退堂鼓,该两户都因自己的明智决定而免受损失。

违建一户8千 一夜10层

违建最初是在去年12月底从1单元2号房开始,后湖街城管执法中队发现后,立即制止拆除,但查处一开始就吃了“闭门羹”,不光业主不开门,甚至一度物业保安,也将大门紧锁,拒绝执法人员进入小区,后经执法人员反复向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宣传法规,才得以顺利进入小区,而此时已有7户将“吊脚楼”建成。

因动员自拆未果,又无法从室内进入拆违现场,今年1月26日,执法人员借来大型长臂升降机对已建成的7处违建进行拆除。其后,因城管部门拆除,以及春节临近等因素,该小区违建一度平息。

进入4月份,尽管城管部门长期在小区宣传,且有城管队员在小区驻守的情况下,小区的平静仍然被打破,该小区违建再度恢复。2个单元业主们认为如果他们不抢建的话,就没有机会了,最好是集体违建,同时给城管部门制造拆除阻力,才有可能达成目的。

因有业主从中人积极组织,并按照每户收取8千余元“建设费”,抢建可谓来势凶猛。

由于有街道城管执法人员在现场守控到晚上十点,业主和违建施工方,在摸清此情况后,便采取了白天将钢架等材料切割成需要大小,在凌晨时分再突击抢建的方式。因采用了预制件,知情人透露,最多一夜可以抢建10层“吊脚楼”。短短数个夜晚数十户违建吊脚楼的钢架便建好。

拆除屡屡受阻不得不“空降”拆除

搭建8平米的违建只要8千余元,而该小区目前房价最少也在1.5万元一平米,显然利益巨大,甚至有人笑称“哪怕拆十次,只要一次建成都划算”。

正因这一巨大利益趋使,城管部门查处、拆除都遇到层层阻扰,业主采取“不开门、不见面”的方式,将每层房屋门窗反锁,并轮流安排人员值守,阻止执法队员进入违建现场,甚至在拆除过程中往窗外倾倒不明液体,在执法队员及拆违工人搭乘吊篮进入违建点位后,拉扯队员衣服,将水泥、石灰往队队员身上泼,导致队员脸上、身上都是水泥、石灰,还有部分队员头部被砸伤,一队员手指也被业主用房门夹伤,用于执法记录的摄像机也被弄坏,最多一次城管执法人员,一天下来报警5-6次。直到牵头业主将物业公司打砸被公安部门拘留后,这种直接对抗才逐步减少,但执法人员依然无法通过室内进入拆违现场,不得不用吊篮从31层顶楼“空降”。

  拆违成本巨大 城管将追缴拆违费

江岸区查控违专班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拆除违建户数较多,且全部为高空作业,此次拆违花费巨大,仅仅拆除2单元5号房的27户违建,花费就将近20万,而具体拆除费用要等到拆违工作全部结束,经过审计部门审计才能确定。

对于花费如此巨大的拆违成本是否划算,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花的值得,且将依法向违建人依法追缴。因为目前城区内高层建筑众多,特别是后湖地区,新建楼盘较多,如果此类情况得不到有效制止,可能形成“破窗效应”,对城市管理及房屋安全产生巨大隐患。对于该小区的违建组织者以及违建施工方,城管部门表示,正在依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规定,收集相关证据提交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规定:《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拒不承担的,由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八条“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第四十条 拒绝、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管理现状:

由于我市高层建筑的增多,城管部门查处、拆除此类建筑违建中遇到的难进门,难进入违建现场等问题十分突出。虽然《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四十条对于拒绝、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如何处理有相应规定,但如何界定、把握这个度显然非城管部门能够掌握。

特别是针对违建的处理,目前明确的都是针对物---也就是违法建筑本身(处理方式为整改、拆除或罚款保留),对于违建当事人应当受到何种处罚并无明确规定。加之违建成本和预期收益相差巨大,使得违建人往往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有着抑制不住的抢建冲动(以汉口年华小区为例,违建成本不到800元/平方米,而小区房价目前最少也在15000元/左右。)

在汉口年华小区整个查违、拆违几个月的过程中,城管部门虽遭种种阻扰,甚至被泼洒不明液体,石灰等物攻击,以及在高空被人持铁锹推耸吊篮致使险情连连,人员受伤等情况下,并无人因此受到相应的法律惩戒,仅有一业主被拘留,还是因为带头打砸物业公司。

但实际上违法建设所造成的影响及危害远远大于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但针对违建当事人及违法建设的建造者法律惩罚远远不如酒驾、醉驾,甚至比破坏或非法占用共享单车等行为还要小。(武汉市公安局本16日宣布,即日起集中开展打击故意损毁、占有共享单车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出台适用法律指导意见,盗窃车辆或者零部件、恶意损毁、非法占用等5种情形被追究刑事责任。)

正因以上种种原因造成城管部门查处违建,特别是在查处高层违建违建时,往往无法在发现新增违建第一时间将违建有效制止,不得不在履行强拆程序后,花费巨大社会成本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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