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麻木”偷4瓶酒喝光3瓶,法院判:喝光酒的要赔
2017-09-12 19:08:00 来源:汉网

武晚传媒·武汉晚报9月12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李小波 杨兰)青山一男子为过酒瘾从超市偷酒喝,记者今天从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这名男子因犯盗窃罪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4月8日上午,因为没钱喝酒,男子赵某在青山某超市内,采取衣内夹带的方式,打算将1瓶洋河蓝色经典“天之蓝”52度白酒从该店偷走,在经过防损门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当场抓获。

后经查实,赵某为了过酒瘾,在今年2月、4月分别从该店偷走了2瓶白云边十二年42度白酒和1瓶洋河蓝色经典“天之蓝”52度白酒,三瓶酒都喝光了。经武汉市青山区物价局成本监审价格认定分局认定,3瓶酒总计价值人民币1116元。

青山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他有1次盗窃未遂,此盗窃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判处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盗白云边十二年42度白酒2瓶、洋河蓝色经典“天之蓝”52度白酒1瓶,因已被其喝掉了,法院将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盗单位。(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网络图片 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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