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为邦本,法系根基。
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开启“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在法学专家看来,如果说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民法典的代表、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工业社会民法典的代表,那么,我国民法典则当成为21世纪信息时代民法典的代表。从1986年我国颁布民法通则,到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一字之差,走过30多年,当年流传的笑谈见证了中国民法典的时代进步:民法通则刚颁布时,许多人不清楚“法人”为何物,法人是什么人?有没有生命权和肖像权?民法总则明文列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等,这些人又是什么人?在笔者看来,简洁形象地说,这些人可称为法律意义上的“时代人”。
“时代人”见证中国发展的时代变迁:社会形态从闭塞到开放,社会组织从单一到多元,社会细胞从自然人到“时代人”。正如法学家所说,法律是一个民族“内在地、默默地起作用的力量”。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
与传统观念上的官、民概念不同,法律意义上的“民”泛指法律管辖范围下的所有人:自然人不论从事何业、官居何位,不论贫富之差,没有贵贱之分,“时代人”不论名称为何,没有高低之分,“民”字之下、法律保护,法律实施、全“民”遵行。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的这一名言恰如其分地说明了民法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保护作用。民法本质上是人法,以关爱人、保护人为中心。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基础上完善了民事权利体系,强化了保护民事权利观念,系统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各种权益。今日之中国,民事商事活动纷繁复杂,无论是自然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时代人”的生产经营、成长消亡,都需要强化民法的法制保护。
从立法到践法,遵行民法总则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既做遵行法律的自尊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做遵行法律的尊人者,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人人为民,人人护民,全面保护人民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全面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要伴随自然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保护好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是保护自然人合法权益的第一道关口,只要胎儿分娩出来是活的,他在母亲肚子里时接受赠与和继承遗产的份额都是有效的。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后,要尊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独立意愿,同时维护秩序与安全。落实“遗嘱指定”和“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创新立法,保护孩子健康成长。诉讼时效延长到3年,加大对未成年人特别保护。一体呵护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呵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保护一般人格权和特定人格权,维护英雄和烈士等功臣的权益。落实“好人法”条款,鼓励更多人见义勇为,引领社会风尚。
全面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要伴随“时代人”从诞生到消亡的全过程。“人没了,QQ号怎么办?”民法总则诞生在互联网时代,就没有理由不正视新生的问题、不保护新生的合法权益。“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民法总则虽然只有一句话,却首次写入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既是立法对现实的回应,也是立法前瞻为未来实践留下空间。如同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等权利,互联网时代诞生的民事主体的权利都应受到法律保护。民法总则在传统财产权利基础上将投资性权利纳入保护范围,新增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等,给参与市场活动的新兴主体搭建起平等公正的舞台。
面对民事权利的新形态、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人们有理由相信,在民法总则的引领下,民法典分编将会以更加科学全面的立法,塑造全社会尊重和保障民事权益的集体意识,有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