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别把我的身份证号放在危险地方 | 睡前聊一会儿
2017-11-21 23:23:00 来源:人民网

睡前聊一会,梦中有世界。大家好,我是党报评论君。

经常听到这样的台词,“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但如果反过来,在理应安全的地方暴露危险的隐患,就不得不令人心生警惕。这几天,有媒体曝光,多地的政府网站和高校官网在信息公示环节,出现大面积泄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的情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与通过贩卖个人信息牟利不同,政府或高校的“泄密”或是无心之失,或是有意为之。有的单位“主动泄密”,公开身份证号防止重名;有的部门“偷工减料”,信息遮挡没有完全;有的机构随心所欲,只管发布不管保密审核……然而,无论是基于工作考量,还是由于工作疏忽,动辄就让个人隐私“裸奔”,显然与这些权威机构的身份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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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客观上来说,个体向权威机构提交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就完成了个人向机构的信息授权,但是否可以向公众披露,尚取决于是否关乎公共利益这一变量。在媒体披露的这些权威网站中,机构并没有向个人征求向公众公开的再次授权,也没有“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理由证明,从而也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然而,有人把这个问题简单归咎于信息公开,就未免有失偏颇。

实际上,自2008年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就成了信息公开的原则,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也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在长期的实践中,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了公众的知情权,及时纾解公众焦虑,在诸如廉租房摇号、食品卫生等关切公共利益的问题上,有效地维系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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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我们需要温暖的阳光,却也要避免烈日的灼伤。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不是无法调和的矛盾,两者都归属于公民的信息权利范畴,应当统一纳进信息公开制度的框架。对信息权利的强调,不意味着个人隐私可以凌驾于信息公开之上,而是蕴含着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披露,必须建立在公共利益前提的理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论是政府还是高校,都必须在信息公开的主体、方式、内容上加以规范和限制,不能肆意为之。

从信息管理的角度来说,权威网站的作用不仅仅是一个数据库,也应是一个保险箱。不可否认,信息公开制度正面临挑战。为了顺应电子政务趋势,不少地方都在探索各种一键式服务、一站式办理等信息公开措施,促使信息总量和传播速度呈现几何上升;面对日新月异的技术手段和信息流,传统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很难把握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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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与其说人们不满的是隐私泄露本身,不如说是对权威机构信息治理能力的期待。毕竟,在网络陷阱密布、电信诈骗频发的阴霾中,人们还是期待能够有一个值得信任的地方,能够守住个人隐私的安全线,安放这个时代我们珍惜的财富——信息。对政府和高校而言,承担起这样的角色义不容辞。

最后,讲一个看似无关却异曲同工的故事。评论君曾有个同学,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异常谨慎,不仅淘宝用化名、快递用自提,甚至上网也只用无痕模式。这样的一个人,却在国庆60周年群众方阵的申请表格上,爽快地填满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当问及此事,他这样说道,“如果连这也都无法信任,还有什么值得相信。”而今亦如是。

这正是,信息诚可贵,隐私价更高,若行公益事,两者皆可抛。

大家晚安!(文 | 盛玉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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