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实施“积分落户”,首批达标1768人成为准市民,继续接受申请
2017-12-20 16:42:00 来源:汉网

18日15时,武汉市积分入户第一批准市民在洪山区政务中心领到准迁证。左一为第一位领证人方波。

武晚传媒·武汉晚报12月18日讯(记者杨蔚 通讯员陈龙 实习生王静文)今年10月1日起,武汉实行"积分落户"。经过积分申请、审核、公示、复核等工作程序,参加2017年度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的总积分已经确定。1768人成为首批武汉"积分落户"准市民。今天,是他们上户口第一天。

据了解,2017年度武汉市积分入户指标设置实行指标控制与条件控制相结合,明确2017年全市积分入户总量指标为2000人。同时,申请在中心城区落户的,总积分须大于或等于70分;申请在新城区、开发区落户的,总积分须大于或等于60分。超过2000人,按2000人入户;不足2000人的,按实际人数入户。

据此,2017年度通过积分入户可办理户口人员总数为1768人,其中申请落户中心城区1496人,申请落户新城区、开发区272人。

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申请受理窗口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在窗口申请的,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积分入户受理回执单》和积分申请材料复印件,经核实通过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在网上申请的,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和积分申请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落户地所在区政务中心积分入户窗口,经核实通过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附:

1.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都可以做"积分入户加减法":

1) 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积分入户加减法计算规则:

积分入户申请人的总积分 = 加分指标的积分之和 — 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积分

3.一张图解释积分入户的参考指标及具体算法: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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