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溪:国企常年“发”工资,岂因对方是“领导”?
2013-12-10 10:40:11 来源:汉网
 
    浙江省温州港集团被指自2006年起连续以津补贴、加班费及拆迁领导小组慰问等名目,为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领导小组发放工资,至2012年6月,共计239万余元。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类情况并不少见。温州港集团下属的大小门岛公司同样如此。(12月9日中国青年报)
 
     据了解,在新闻中所出现的这个企业是浙江和福建地区最大的企业,拥有港区无数,而其中一个在建港区项目就坐于温州白象镇,企业想发展,就要进行征地、拆迁和工程发包等各个环节,这当然离不开镇政府的协调和帮助,但是身为政府官员,本身就拿着国家给发放的工资,和企业在业务上有所来往属于职责范围,再让国企业出一份工资,显然说不过去。然而事实确是这样,浙江省温州港集团被指自2006年起连续以津补贴、加班费及拆迁领导小组慰问等名目,为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领导小组发放工资,至2012年6月,共计239万余元,这样的情况还不是少数,在温州港集团下属的大小门岛公司同样如此,这样算来,每个领导岂不是很发财了吗?
 
     乡镇作为农村直接的领导人,对农村的情况很是熟悉不过,配合企业工作是理所应当、职责之内的事,农村拆迁是费时又费力的一项复杂工作,众所周知,这样加班也就时而有之,但镇政府领导是国家公务人员,即使有什么加班费之名目也不该向企业伸手而是由财政支出。如果企业给的是那么的心甘情愿,不知这个企业钱多的花不了还是因为对方是镇政府“领导”?
 
     身为政府官员,要清楚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本应为人民服务,身为“领导”,做人做官的境界应该更高,而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商人提供便利,利用“领导”的身份,为自己谋得更多的利益甚至伤害群众的利益。习总书记曾说过“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这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希望相关部门对此事尽快介入调查,看一看从中是否有涉及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行为,而不是看在“领导”面子上继续听之任之,如果发现有违纪现象存在就要坚决处理绝不姑息 。
 
          河北省临西县榆阳街    054900     林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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