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英姿:领导干部的隐私权不需要尊重?
2013-12-31 18:26:22 来源:

据新华社电经沈阳市纪委核实,12月26日网上出现的《沈阳再现开房门》信息中反映的男性为沈阳市卫生局局长闫石,女性为沈阳市妇婴医院院长李晨阳。根据有关规定,目前闫石已被责令辞职,李晨阳被停职,二人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帖文中内容正在进一步核实。(12月31日《新京报》)

这则被舆论吵得沸沸扬扬的开房门事件,主角立即被曝光,更有甚者女主角的照片也在网上疯传。

笔者在百度百科读到李晨阳的介绍:李晨阳,女,中国医科大学毕业,医学博士后主任医师,围产医学科学科带头人,沈阳市妇婴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硕士研究生导师,辽宁省优秀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百千万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沈阳市十大英才。

许多人对这位货真价实的医学专家大为惋惜,对卫生局长却是痛打落水狗。

笔者非常疑惑的是既然二人现在只是接受组织调查,贴文内容也正在等待核实。也就是说存在开房事实的二人是否是这位卫生局长和这位医学专家尚待查明,有什么权力去公布李晨阳的照片呢?更何况,倘若查明开房确系二人所为,但是二人除了偷情外,无其他犯罪和违法行为,那么二人的婚外情属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呢?

在未查明真相之时,满世界充斥着二人的流言蜚语,不难让人产生疑问,人权到底要不要保护?隐私权到底要不要尊重?

当然一切都是假设,也许顺藤摸瓜,的确可能找出两人不仅婚外偷情,更在其他方面勾搭成奸,违法犯罪的事实。倘若真的如此,到时候再以事实为依据对二人进行处置即可。在此之前,就如此明枪暗箭恐怕非君子所为,也不符合法定的程序吧。

即使已经定性为罪犯,个人的隐私只要与犯罪事实无关的仍然需要尊重。

法制社会应该以什么为依据?倘若投拍,揭露隐私成为反腐利器,甚至被广泛应用,能建立起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吗?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