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商人“国际贸易巨额合同诈骗案”终将大白
2014-03-04 17:49:32 来源:百灵网
——“你懂的”网友爆料案件幕后或涉“石油系”

近日,随着“石油系”的覆灭,一起跨度4年之久,久久不能尘埃落定的石油贸易官司其幕后操作黑手也逐渐浮出水面,据网友爆料,这起旷日持久的官司近期随着“石油系”的落马,有望水落石出,大白天下。

海归商人涉水石油贸易

多年来石油作为我国的战略物资,一直属于石油系统的国企及其掌门人把持。随着我国加入WTO,石油贸易开始放开。看着这块诱人的蛋糕,不少民营企业跃跃欲试。然而,只有一些真正有“背景”的极少数民营企业,如刘汉、刘迎霞等少数与石油系统高层有深厚关系的私企才能染指,他们在前台充当“白手套”,与该系统内官僚利益集团形成了一个庞大而闭合的“石油系”, 这已形成石油圈内的潜规则。任何外来闯入者想挤入这个圈子是难上加难,这个高度闭合的权力系统内有着自己心照不宣的秘密。此时,“石油系”背靠大树,权力正炽,如日中天。

一个海归商人“一不小心”打破了这个秘密,蹚进了这滩浑水。

孟大鹏,1966年生,黑龙江哈尔滨人,毕业于哈工大,在俄罗斯从事多年的国际贸易,深谙国际贸易惯例,拥有丰富的国际石油贸易资源,对于国际石油贸易行情、交易规则也相当熟稔。

2008年北京奥运会召开,孟大鹏回到祖国,看到祖国的强大,在海外漂泊多年的孟大鹏,逐步将发展重心放到国内,注册成立了拥有国际进出口资质的北京安卡拉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孟大鹏高中同学的妻子周静(本案另一被告人)加入安卡拉公司,彼此搭建起一个合作团队,由孟大鹏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静任公司副总。

2010年10月21日,北京安卡拉公司与北京中采世纪技术有限公司及另一家单位共同签订了《俄罗斯M100-75燃料油购销合同》。这是一笔交易年金额近40亿元的合同。该合同同时提出,安卡拉公司向两家公司供应俄罗斯M100-75燃料油。

由于石油处于卖方市场,按照国际贸易惯例,中采公司应该提供100%的保证金。但由于中采公司提出该公司首次做石油贸易,全额保证金有一些实际“困难”,为了促成这单生意成功,恳请以600万预付款作为“诚意”。中采公司甚至动用了一些熟人关系充当说客,安卡拉公司作了让步,接受了这份“诚意”。随后,中采公司向安卡拉公司提供两张金额总计6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可贴现)作为预付款。

据孟大鹏的辩护律师介绍,此后合同进行过两次修改:2011年1月30日,因俄罗斯海参崴港冰冻无法装运发货,安卡拉公司与中采公司重新签订了购销合同,双方对供货数量、价格及付款方式进行了重新约定;2011年2月11日,中采公司请求再次对合同进行部分修改,安卡拉公司同意了中采公司的请求,并按合同规定做好了一切履约工作。此协议签订已是第二天凌晨。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事隔3天之后,也就是2月15日,中采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随后,中采公司向有关部门报案,孟大鹏因涉嫌巨额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

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一单合同引来13年牢狱?

2013年1月9日,孟大鹏接到了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与周静一起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于2013年1月25日、3月1日、7月4日北京市二中院三次开庭审理此案。

7月5日,在孟大鹏、周静去北京市二中院签庭审笔录的时候,被秘密逮捕,并进行了口头宣判,7月10日才真正向被告人送达判决,此时离上诉期最后截止时间仅剩5天。孟大鹏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13万元。另一被告周静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万元。

一起简单的国际贸易纠纷,缘何成为了一起充满恶意的刑事诈骗案?此事经不少媒体纷纷报道,引发广泛关注。不少网友对照 最高法院 《冤假错案的几大特征》,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

据网友爆料,一审庭审时竟然出现公诉人说“因为自己不懂英文”,而将大量的证据材料不予理会;因为有些证据是“手写的”所以没有作为参考。亲笔手写的证据,应该是最具有法律真实效力的,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居然说“因为是手写的”不能作为证据。庭上竟然还一度出现了作为证人的所谓“被害单位代表”,与检察官同坐一席等明显违反法律程序的事实。后在本案辩护律师的一再坚持下,作为证人的“被害单位代表”才怅然离席,走到走廊打电话,“你们不是把法院搞定了吗?怎么还让我出来了?……”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北京市高院发回重审

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2日做出二审裁定书。裁定书明确指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地方,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这成为此案发回重审的背景。

二中院重审:两天激辩,证人却因故不能出庭

2014年1月14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海归商人孟大鹏“国际贸易巨额合同诈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时隔6天,法庭继续开庭审理此案,并于1月21日下午宣布结束对此案的审理。

辩护律师向法院请求出庭的证人廖立、贾宏艳、谢锦洪等因种种原因,无一到场。在公诉机关的坐席一侧,多了“被害单位诉讼代理人”席位。法制日报、北京电视台记者参加了旁听。

“有两家公司做燃料油贸易,买方提出解约之后,600万的预付款要不回来了,就告卖方合同诈骗……”北京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了此案开庭重审情况,并播出了本案被告孟大鹏的同期声,“这个案子到今天为止,我觉得非常荒唐就在这里。因为一个正常的国际贸易商业循环,如果是交易不能成功,下一步就涉及到货款结算,这很简单,就是因交易失败所发生的费用是由一家承担还是两家公司承担,应该是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两家协商结算方式,责任方或双方分担,或暂时挂着冲费用,但是中采公司哪种方式都没采用,我们在2011年3月17日还给沟通业务,结果4月2日中采报公安立案,我们突然间被朝阳公安拘留……”

其辩护律师徐平称,孟大鹏所做的一切都是正常的经济往来,是公司行为,不是个人行为,无论在签订合同前、履约过程中均不存在诈骗。而且,安卡拉公司早在2011年的1月19日在工商局正式变更了法人代表。令人蹊跷的是,与本案息息相关的法人代表谢锦洪却一直没有露面。徐平律师向法庭提出质疑,假如依检察院所言假定孟大鹏有罪,那么为什么身为继任法人代表的谢锦洪和公司另一股东王某没有追究“同案”责任?也没有到场作证?公诉人检察官回答,“追究权我们可以选择,也可以放弃。我们对谢锦洪和王某选了放弃追究。”

大堂之上,作为代表国家利益的公诉人,竟然如此回答!为什么对谢锦洪和另一股东选择放弃(追究),而又对孟大鹏等进行追究呢?其中又有什么“猫腻”和交易?对于为什么谢锦洪没有出庭作证,检察官说,因为谢锦洪等在国外不能出庭。

无独有偶,徐平律师曾向法庭提交相关证人到场质证的申请,原定出庭质证的相关证人廖立、贾宏艳并未到场。公诉人说,因为廖立在香港,贾宏艳感冒生病不能出庭。徐平律师说,既然感冒生病到不能参加出庭履行公民的法律责任,那么能否出示相关医院证明……

对相关重要证人的缺席和公诉机关的解释,被告辩护律师徐平、柳波等提出,关于证人出庭、证据相互印证等问题,认为在疑点没有解释清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相关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成立,应宣布被告人无罪。

一起简单的商事纠纷缘何演变成一起刑事诈骗案?

通过庭上辩论,真理愈辩愈明。合同未能履行竟是买方中采公司没有能力开出银行承兑汇票而导致中采公司单方面撕毁合同。本应由仲裁机构来仲裁的经济纠纷,竟然离奇演变为刑事案件。明明是买方违约,本应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没想到最后却是“恶人先告状”,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弄成一起扑朔迷离的刑事案件,这到底是为什么?

一起简单的商事纠纷缘何演变成一起刑事诈骗案?据网友爆料,这起“国际贸易巨额合同诈骗案”的背后,可能还与我国石油系统的某些高层人物有关。

据传,具有政府采购背景的中采公司颇多神秘。由海归组成的安卡拉公司一心只知道按国际惯例办事,不识水性,从国外进口平价成品油,一不小心动了石油系统某些垄断利益集团的“奶酪”,由此引发了这起无妄之灾。

公诉人在本案重审之时,竟在法庭之上再一次理直气壮地重复本案一审时其说过的话——因为“自己不懂英文”,所以认定这是一起合同诈骗案。而在庭审置辩环节,“被害单位”中采公司的诉讼代理律师,竟在法官面前直接“宣判”——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典型的有罪推定,代法官判案。主审法官及时提醒“被害单位”代理律师,此案正在审理,尚未宣判。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事实上,中采公司主管人员廖立、贾宏艳等一方面诬告孟大鹏涉嫌合同诈骗,一方面背地里一直同安卡拉公司部分原有股东谢锦洪、周静等做成数单国际贸易生意,金额高达数百亿。在天津港、大连港等相关地方均可查到相关记录。

安卡拉公司继任法人代表谢锦洪、本案第二被告周静分别出具了其在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北京海诚公证处公证的材料显示,中采公司的高管廖立等人,为了坐实所谓孟大鹏“诈骗”成立,2012年8月15日、17日,廖立将事先以谢锦鸿、周静的口气写好的诬告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分别发给两人,并威逼利诱,让其照着手抄之后,交给司法机关。“这已经形成构陷和诬告”,徐平律师义愤填膺,像一个勇猛的斗士。

“你懂的”——网友爆料案件幕后或涉“石油系”

《法制日报》、《法制晚报》、北京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此案进行了跟踪报道。人民网、新华网、全国人大网、法制网、民主与法制网、长安网等10余家国家主流媒体网站,凤凰、新浪、搜狐、腾讯、优酷、土豆等数十家门户网站和视频网站进行了转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此案原本并不复杂,为何多次开庭还悬而不决?正义总是姗姗来迟的原因是什么?是乌云和雾霾遮住了太阳。众所周知的黑幕已经打开,所有人都在等待最后的谜底揭晓——“你懂的”!

随着“石油系”的覆灭,此案的幕后黑手逐渐浮出水面,用权力谋求法律之外的利益,用石油黑金干预司法,权力寻租,是典型的“大老虎”。“养虎为患受虎患”,覆巢之下难道还有遗漏的“完卵”?民众呼吁必须将反腐败进行到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惩治腐败绝不能有漏网之鱼。

所有人都在等待水落石出的那一刻!期待正义的春天早日到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稿件来源:http://news.beelink.com/html/201403/content_2246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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