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岂能成为“从轻处罚”的借口?
2014-03-27 18:03:45 来源:汉网
近日,据网上消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汪扬受贿一案宣判:汪扬受贿150万元,判处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罚金。 汪扬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不过在庭上,汪扬自辩“身患颈椎病、呼吸综合征、脂肪肝等10多种疾病,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此话一出,再看着照片上一副垂头丧气、老态龙钟的原副秘书长,作为常人,难免会有恻隐之心。但不妨仔细想想,有病岂能成为“从轻处罚”的借口?其一,贪污受贿是事实,接受惩处理所应当。设想其在将大把受贿的钞票揣入私囊时,精神是不是倍儿好呢?那个时候考虑过自己的病残之躯进入监狱的感受吗?答案当然是否,如果考虑了,自然会好好地珍爱生命,安稳地度过此生,而不会贪污腐败,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一步,是忘却了党纪国法,忘记了宗旨使命,忘记了真正掌握自身命运的正是他自己,而不是法官,这是咎由自取!其二,该副秘书长在这个时候,考虑的仍然是自身利益,完全没有深刻反省、赎罪的意思,考虑到的只是想少受点罪,少吃点苦。这样的党员干部,意志不坚,执迷不悟,难怪会被金钱所腐蚀,更应对其加强思想教育。其三,至于判刑,该不该判,从重还是从轻,都是法律说了算,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所谓法不容情就是这个理儿,这位副秘书长再怎么求情也没用,司法必须公正,才能服人心!

由此,有病不应该也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借口。此案件又是一例深刻的教训,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此为鉴,不要到了锒铛入狱那天,才来空悲切!(千里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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