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高官辞任独董岂能一辞了之?
2014-06-17 13:21:36 来源:汉网
自2013年10月19日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下称“18号文”)以来,A股上市公司掀起了独立董事(下称“独董”)离职潮。(6月17日《中国经济周刊》)

自从中组部《意见》下发以后,已经有高达118名前官员主动辞任独董,其中还包括钱省部级官员25名,如此成果不可谓不显著。然而面对着这样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我们并不能感到欣慰,毕竟如若一辞便了之的话,太过于将党纪国法视为儿戏。

《公务员法》早已明文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如此条例早就已经出台,按照常理来说连我等群众尚且都已知晓,对于那一些在企业担任独立董事的官员们来说能不知晓么?

既然如此,当高官退休以后不仅不去享受儿孙环膝的天伦之乐,也不去追逐下棋钓鱼、书法唱歌等个人乐趣,反而一退休便立即投入到企业中继续“发光发热”,这难道是一种贡献么?这决计不是,这是一种赤裸裸的利益的输送。
对于官员来说,他们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们的生活也不是孤立,反而是以一个圈子、一个群体在存在。因为对于他们来说,即便是已经退休,但曾经的老部下当前正处辉煌,过去的朋友还有不少仍居要职,这样一种资源的存在就是可以让企业“走捷径”、“走后门”的便利。所以,对于企业来说,他们看中的并不是退休高官的管理能力,反而看中的是他们可以让办事一路绿灯的莫大生产力。

既然企业是在利用退休高官的资源来牟利,而退休高官也能无视党纪国法一退休便去企业将既往的公权进行贩卖,那如今简简单单的一个主动辞职怎么可以算作终点?任何人只要胆敢僭越党纪国法就应当受到应有的制裁,我们可以在处理时考虑该些退休高官主动辞职的情节,但是不能以此便已忽略其违法的本质。

总而言之,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以吃,而党纪国法也不是违法后的一次主动改进便能安然无事,司法的权威不容挑衅,制度的严峻不容质疑,对于那些即便已经主动辞职的退休高官,有关部门仍然不能让该事件在此画上句号。(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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