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魔爪再次伸向幼女,为何如此手贱?
2014-06-17 13:15:49 来源:汉网
     广东惠州龙门县龙华镇一小学教学点数名家长发现孩子下体红肿,其中有一名下体出血。孩子称校长从四年前就经常摸她们下体,大多都是在教她们写字时发生的。今天对18名学生检查,3名有炎症。据龙门县公安局透露,该校长翁某新已被刑拘。(搜狐新闻)

    近年来,校园性侵案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的极度担忧:去年甘肃陇西乡村教师刘某某强奸猥亵8名女生被判死缓,今年5月初发生在海南万宁的“校长带学生开房”案尚未审理,广东惠州龙门县龙华镇一小学近日又曝多名小学女生遭校长猥亵。一时间,舆论哗然,民愤沸腾。

    我国《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对待猥亵幼女的校长更要实行零容忍,决不能让罪恶的魔爪再伸向天真无邪的孩子。

    校长魔爪频频伸向幼女,为何如此手贱? 孔子说:“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因此,要强化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坚持品德优良纯洁教师队伍,倡扬高尚的师德师风,使学校真正成为知识的传播者、智慧的启迪者、人格的影响者、道德的实践者和示范者。要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笔者坚持认为,对强奸幼女的官员罪犯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因为他们大多是利用权力实施犯罪,不仅容易实施犯罪,有条件犯罪,而且对整个官员队伍造成的不良影响极其严重,因此应该按照刑法相关规定适用最高的徒刑予以严惩。但愿法院能秉公执法,严惩李新功,为各地严惩强奸幼女的官员罪犯树立一个标本案例,以震慑那些或明或暗的无良官员,斩断他们已经或者将要伸向幼女的魔爪,保护广大未成年女生的人生权益。 (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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