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违法监外执行,谁之过?
2014-06-30 11:35:11 来源:汉网
截至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同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0件40人。(6月30日 新华网)

大连市监狱狱政处原处长吕某等6人徇私舞弊减刑串案、营口监狱原副监狱长李某等3人利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务便利受贿案。江苏某监狱监区长施某收受贿赂24万余元为有关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等。贵州省某未成年人管教所干警王某涉嫌索贿受贿案,王某以帮助罪犯办理减刑、假释为由,收受9名罪犯家属好处费18万余元。这一桩桩事件,看得笔者是触目惊心啊。监狱,本是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而这一桩桩事件的发生,也让我们警醒,监狱也并不一定能够关押住那些犯罪分子,举报还真的安全么?这样的监狱真的能够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么?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在监狱都要拉关系行贿以图快速出狱,到了社会显然不可能是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只会更加变本加厉。

保外就医的门槛为什么么那么低呢,减刑为何如此容易呢,监狱为何会变成这样呢,到底责任在谁呢?笔者认为,这既有监狱干部徇私枉法的责任,但更重要的是法律存在漏洞的原因。如果法律没有这些漏洞,监狱干部即使想贪赃枉法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笔者认为,要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必须从法律入手,在刑诉法中应增设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实行担保制度,严格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对拒不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行为如何制裁法律应作出明确规定,以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和完善病残鉴定制度,检察机关应加大对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的力度,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和考察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规范监狱的管理,改造罪犯,从而使举报人敢于举报,社会才能真正的成为和谐社会。(唐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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