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泛滥源于公权力脱缰
2014-10-11 13:57:45 来源:汉网

    今年以来,先有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后有徐州丰县农委通过下发“红头文件”激励下属人员搞罚款“创收”,近又有江西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纪委发红头文件批食堂“拆迁任务重,菜里却没肉”(长江网,10月11日)

    狭义的红头文件,通常指各级党政机关下发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有别于法律法规,但实践中往往同样具备很高的效力。甚至有人认为,在当前行政管理领域发挥行政效力的85%都为红头文件。“红头文件”作为我国行政机制中政令通行的必要载体,的确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红头文件”一旦泛滥,甚至出现偏差、越过法律界限,不但会侵犯民众的合法权利,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更动摇了法治社会的根本。

    表面上看,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能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进行下发是“文风不正,效率低下”的具体表现,但实质上却是“公权力”脱缰的现实表现。一些基层政府和行政机关只看到“自家权利”,看不到“民众权利”,既不懂法又不守法,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但在形式上不遵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要求,更在内容条款上违背了合法性准则,沦为地方政府牟取私利的工具。2009年3月,湖北省公安县下发了一份“抽烟文件”,规定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未完成用烟计划的单位将被扣减公用经费;河南漯河裴城镇政府发布“玉米红头文件”,要求农户收割玉米须先缴费办“砍伐证”和准运证等。这些内容不合理、程序不合法的问题文件得以顺利出台的背后,无一不是当地政府不受节制的“公权力”在作祟。

    要规范问题“红头文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加强对出台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是其一。更重要的还是强化对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对涉及民生事宜文件的公示和意见征集。对那些试图规避审查、强行出台“问题文件”的,进行严厉追责。谁签发谁负责,轻则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重则让其丢官降薪。(任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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