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精神病”成为车站闹事的“免罪金牌”
2015-09-16 11:09:24 来源:汉网

前天晚上,一名女乘客在北京火车站安检口闹事,踢倒安检门和指示牌,有人报警后,民警及时赶到处理。昨天,北京站站前派出所工作人员称,女子疑精神有问题,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京华时报9月13日)

无独有偶,今年8月7日,一名身背“宝剑”的男子在厦门北站过安检时情绪突然失控,持剑要和民警“决斗”。以上两起事件,均得到了车站工作人员的及时制止,倘若伤及火车站的其他旅客,尤其是没有自保能力的老人、孩子,后果不堪设想。

精神病犯罪一直是困扰社会和谐健康的疑难杂症,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若是在火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地区爆发,不单会扰乱公共秩序,还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精神病人属社会的弱势群体,受到法律的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那么,对待精神病暴力犯罪,我们是不是就束手无策了呢?!

笔者认为,要想有效预防精神病患者暴力犯罪,需要从问题的根源着手。首先,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要履行监护责任,定期带其到医院就医,减少患者到人员密集处所的机会,防止患者走失或受到外界刺激发病;其次,司法制度要补充完善,明确精神病患者行为过失界限,追究监护人员法律责任;再次,社会要关注重视,加大救济力度,建立免费医疗机构,避免患者家庭出现“有心治病,没钱就医”的现象。最后,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和家人,老人和孩子出行时要有成人陪护,发现身边人行为怪异、不正常要及时报警并向车站工作人员求助。

平心而论,法律对精神病患者的保护和对社会其他弱势群体的保护是一样的,我们不应该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精神病人,对于精神病人犯罪,也需要公众正确对待,但这种“正确对待”是要建立在“鉴定正确”的基础之上,不要让“精神不正常”成为推脱责任、逃避罪行的借口。

到底是心情不好乱发飙还是真的患有精神病,我们并不清楚,谁会为“手砸车站玻璃”事件负责,我们也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对精神病人的监管和救治关乎着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的人身安全,需要有关部门给予重视。倘若社会法制健全,医疗机构完善,人们心情舒畅,想必也不会再有那么多的“精神病”了。(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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