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精神可嘉但须“量力而行”
2015-09-16 11:06:37 来源:

9月11日14时11分左右,中山市南区广珠公路恒大绿洲商城门口的河涌发生女子跳水轻生事故,随后有两名男子相继跳入河涌救人,一名男子在同事帮助下将轻生女子救上岸后默默离开,另一名17岁的藏族少年下巴才让则不幸溺亡。目击者称该藏族少年并不会游泳。(9月14日《新快报》)

下巴才让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让我们感动与钦佩,它传递着社会正能量。尽管我们称道类似的见义勇为义举,希望看到越来越多见义勇为的好人,但是我们更希望看到施救者与被救者都能够平安脱险,让每一个家庭都不失去亲人。

像见义勇为英雄下巴才让这样的悲剧在全国各地也是频频出现,甚至还发生多起施救者与被救者双双遇难的惨剧,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公民对于遭受各种险情后的救生知识知之甚少,从而导致在灾难降临的时候,不懂得如何自救以及正确的抢救他人。另一方面,我国的民间救援组织发展满后。如果下巴才让所在地有民间救援组织,当落水事件发生时,就可以由平时训练有素的熟悉水性的群众展开救援工作,那么悲剧就可以避免。

我们一直以来推崇见义勇为的义举,社会舆论过多强调了当他人落入危难的时候,我们应该去施救,而忽视了对施救方法的宣传以及对见义勇为者人身权益的保护。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我们需要见义勇为的英雄,但我们更需要英雄活下去。想让见义勇为真正成为利人利己的好事,全社会应该做出共同的努力。例如学校以及家长应该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法制教育,在小学阶段就开设游泳课,让孩子们自小就学会游泳。我们的媒体更应该引导公众对见义勇为有理性认识,不要盲目鼓励人们去做超出能力范围的事,并且通过宣传施救办法以及注意事项,告诉人们在救人的时候该如何确保自己的安全。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道德模范的宣传教育过分追求“高大上”,过分突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剧烈冲突,过分强调自我牺牲。由于复杂、高风险的事情与普通中小学生的实际能力是不相称的,经常要以幼小的生命为代价,所以在复杂、高风险的事情上不宜提倡中小学生见义勇为,这正是最近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中,去掉“见义勇为”的原因所在。

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既然见义勇为的初衷是出于对生命的敬畏,那么每一个救人者更要珍惜自己的生命,“见义勇为”固然精神可嘉,但须量力而行。(20而立)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