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统计国家食药监总局“总局公告”里披露的今年前11个月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结果发现有多达449家企业今年以来被通报2次(含)以上,占比近两成。而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更是创下不合格16次的纪录,高居“黑榜”榜首。(信息来源人民网)
常言说“事不过三”,这虽不是明确的法律条文,但对累犯从严惩处是一种常识。何况,人应有耻感,无耻、无底线的企业理当被“封杀”。一家乳业公司在11个月的时间里,16次被查出产品不合格,挑战了公众的神经。
16次被查出不合格,不知这家奶粉生产企业是不是根本没把食药监部门的抽检当回事。而这背后,似乎是圣唐乳业并没有付出太大代价,不合格奶粉与食药监部门的监管之间,形成了两套并行的运行体系。食药监部门按部就班地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拿出来通告一下,而被查出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继续埋头生产。
有关检查倒是足够频繁,但查出问题,问题还在那里,这种检查的意义何在?不合格的产品还在不断生产与销售,并未被下架与禁售,最后不合格的东西还不是吃到了消费者的肚子里?这种“无效监管”必然会引起公众的愤怒,人们不光会唾弃无良的企业,更会质疑整个监管与处罚链条“掉链子”。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药品安全新规今年出台,提升了对违法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惩戒力度。但透过“11个月16次不合格”的恶例,有关法规是否又遭遇了执行难?难道,非要吃出人命才“高度重视处理”?
中国食品安全形势日趋紧张,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而无论哪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是由小积大,最终在某个临界点爆发。尤其是在乳业,当初三聚氰胺事件带给职能部门和公众的最深刻教训就在于,哪怕多次获得国家名牌产品称号的乳企,也会因为利益而卷入不合格乳品的黑色生产及销售链中。如今,一家乳企一年16次抽检不合格,监管者还有什么理由轻纵呢?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让一年16次抽检不合格的奶粉企业,接受其应得的法律问责,甚至被驱逐出市场,这才是该有的监管立场,也才不会让乳业重蹈三聚氰胺事件的覆辙。(流浪孤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