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是真的糊涂吗?
2015-12-20 22:17:42 来源:汉网

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因案卷失踪导致该案二审从1996年一直拖延到了2015年。2015年7月,澎湃新闻报道此事后,定陶县法院官微回应称报道发表的次日就已找到该案卷宗,“经初步调查,造成案件搁置的原因是由于原案件承办人责任心不强,没有及时将卷宗移送二审法院”。12月18日,定陶县法院已于11月30日对该案作出判决。(2015年12月19日  人民网-观点频道 )

不知道是笔者阅读少听闻少见识少,还是新奇的事情总要层出不穷。贪官所退“赃款”不全是赃款,好像还是第一次听说。而且所退“赃款”中不是赃款的高达有64%之多。也即不是赃款的“赃款”,是真正赃款的两倍。也许是何锐枝家属理财不清“公私不分”赃款与私产混杂藏匿导致退赃时慌不择路?也许是家属过分恐惧法律威严希望“坦白从宽”避免“抗拒从严”连同合法的私有财产一起退出?

可是网友们并不都这么想。就有人认为贪官所贪事实还没有完全查清,检察院就匆匆结案。还有人认为法院应当对检察院的侦查工作是否彻底有所置疑,如果何锐枝真的仅仅贪污受贿82万元,很难相信何锐枝及其家属会自以为赃款高达230万元。更有些诡异的事是,庭审已经开始,说明检察院的侦查已然结束,为什么人家多退赃给检察院的140万,检察院不主动归还,却让受审者冒风险自己请求归还?

还有值得商榷的事情是,三水区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从轻处罚何锐枝,却判决何锐枝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何锐枝贪污受贿标的才82.9万元,而且罚款80万元,还判了15年,怎么看也不是“从轻处罚”。只要对照涉案标的数亿元的贪官都可以免死,贪污受贿数百万元、数千万元的贪官也才有期徒刑,判决何锐枝15年怎么能算“从轻处罚”呢?这其中是否有其他的默契利益关系?

说此案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可能不很确切。不过现代版的“葫芦案”却不少见。如果不是网络等媒体舆论的紧密关注,邓玉娇案就会成为典型的“葫芦案”。临时性强奸案,嫖宿少女案,少女卖淫案,躲猫猫案,钓鱼执法案,哪一桩不是“葫芦案”?封建王朝里的那个贾雨村本想“严肃处理”人命案,为攀附权势而办成“糊涂案”。而今人民当家做主,“糊涂案”“葫芦案”已无容身之处。(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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