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执法尚需维权,折射法治之殇
2016-01-18 09:03:03 来源:汉网

去年,包头市发生多起交警现场执法中被殴打的案例,记者从市交管部门获悉,今年,交管支队将成立“民警维权委员会”,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措施,让民警在工作中敢于执法、硬气执法。(据1月18《包头晚报》15版)

过去,谁要说有人与警察动手,给人的印象那人决不是什么好“东西”;因为,警察就是专门抓坏人和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警察的职责范围有了进一步拓展,引申出一些维护社会秩序的专门职能,交通警察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即便是专施交通秩序管理的人员,其警察身份并没有改变,仍属于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的性质。

若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受到攻击和人身伤害,这在英美法系中定性为“袭警罪”,在我国所施行的大陆法系中,则定义为“妨害公务罪”。也就是说,以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警察执行公务,无论在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属犯罪行为,理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据此,公安机关完全可以依法对犯“妨害公务罪”者直接采取强制措施,继而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起刑事+民事诉讼即可。

可现实却是,个别人钻人民警察属性的空子,一些舆论又跟风“拉偏架”,给执法者贴上强势群体的标签;使得执法者在行使执法权时往往缩手缩脚,稍不留神还会被指责为欺压良善。故而,执法者即便受了委曲,甚至人身受到伤害时,大多采取被动容忍,使得自身权力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正是此等原因,摧生了包头市“民警维权委员会”的成立,希望以此作为维权主体,为那些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民警维权、讨说法。

在笔者看来,与其说这是包头市交管支队的无奈之举,勿宁说是现行法治之殇。如果民众普遍对法律心生敬畏,社会舆论对执法者多些支持与理解,怎么可能出现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位置反转,又何至于让执法机关要在万般无奈之下出此急招?(奇峰)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