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的“急急如律令”为啥总是慢半拍?
2016-04-29 09:39:55 来源:汉网

近日广电总局出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4月27日财经网)

广电总局近些年动作频频,每次发布“禁令”,总能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有人拍手称快,亦有人大失所望,“管得好”与“管得宽”常常是对立出现。作为广电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广电总局肩负的“导向责任”可谓任重道远,管理和引导自然无可厚非。可问题是,每次下发禁令都像是飞来的“横祸”,节目制作方常常是猝不及防,甚至遭受巨额损失。

这并非是在为谁喊冤叫屈,也不是说广电总局管得不好,只是在管理手段上未免有些浮躁。很多时候,“快刀斩乱麻”不止斩不断根,还会弄得一团麻。回首近几年的“禁令”,不难发现,其中的某些不止让节目制作方哭笑不得,就连追捧节目的公众也不待见。管是管住了,然而刻板、生硬、老套的管理方式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应急之道罢了,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一档节目的陨落,必然还会有另一档节目的崛起。

网络神剧火了,被指“有伤风化”,广电“插足”审查,要求下架整改;网络主播火了,涉及“不雅元素”,广电“出手”制止,对其作出调整;娱乐节目火了,触及“导向问题”,广电“发话”喊停,限制节目总量。林林总总,各类大众娱乐节目均有波及,难怪被网络舆论戏称为“广电总急”。

不难发现,这些告急的禁令,虽然具有其权威性与合理性,却并没有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反而失了情分。主因在于,凡此种种的亮剑行动,都好像是广电总局的“一厢情愿”,丝毫没有讨论的余地,公众的诉求也没有得到满足。而缺少公开探讨和舆论支持的禁令,饱受诟病显然是可以预见的结果。

其实,若想避免“费力不讨好”的局面,单凭事后的“一纸禁令”只能是捉襟见肘。至少在时间节点上,整改通知往往滞后于节目制作之前。没有超前的防范意识,所有的“急急如律令”都是“事态失控”以后的被动作为,也是业态管理中的“次优选择”。最终导致的结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受损,以收视率为准心的电视台蒙冤,最可悲的还是公众对于广电的嗤之以鼻,不予理解。

出了问题再管,貌似是广电的“一贯作风”。但是,也无须对其过分指摘。从深层次上看,还是政府监管与业态发展的“不合拍”。文化产业日新月异,创新形式变化多端,政府在管理方法上则显得安常守故,而有些法规已然不再适用新常态。而事实上,相关的规定本身就不完善,只是在宏观层面框定准绳,出了问题则没有可以对照的细则可以参照。既然企业和政府都不知道“红线”在哪儿,“踩雷”自然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如此延续,“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恶性循环就没有永远尽头。

当务之急,是要在暴露出的问题中寻找解决办法。提前把商业问题引申至社会问题探讨,在创新机制上紧跟时代的脚步,在内容审查上满足公众的诉求。给节目制作方、节目传播方、节目观看方示以更清晰的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由点滴优质文化不断积淀而成,制片方也不该一味追逐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丢掉那些“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炒作的噱头吧,少用些吊人胃口的伎俩,在内容制作上多上点心才是征服观众的王道。(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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