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搞推广不能乱搭“互联网+”便车
2016-10-20 00:21:39 来源:汉网

19日,河北省邢台市第四医院一职工王大海(化名)反映,5月23日起,该院要求医院职工每天都要按时按量发布与医院推广相关的朋友圈内容,并加满5000名微信好友。由于他未按规定完成任务,工资被扣。(10月19日京华时报)

在大众的既定观念中,微信朋友圈不过是一个虚拟的网络社交平台,在便利生活的同时,也扩大了我们社交的“半径”。然而,就是这么一个供人放松娱乐的“私人领地”,如今却异化成了职场之外的“第二职场”,河北邢台第四医院于数月前出台了一纸新规,要求员工每日按时按量发布与医院推广相关的内容至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并加满5000名微信好友,如果未按规定完成“工作指令”,就会面临工资被扣的处罚。由此,不少网友感叹道,现在就连朋友圈都要搞考勤打卡了。

网友们的调侃之词虽说不乏戏谑的成分,但背后却揭示出了一个亟待引起重视的严肃命题,也就是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素养欠缺的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背景下,河北邢台第四医院首创性地将“互联网+”思维引入到自身工作中,积极将理论成果转化为现实行动力、执行力,这当然值得肯定与点赞,然而,这一顺势之举应景但却违和感十足。毋庸讳言,微信朋友圈是一个极度私密的“私人领地”,是供人放松休憩的个人空间,而现在,涉事医院不分场合、不论时间地以权压人,随意对员工的微信朋友圈“指点江山”发号施令,不仅绑架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将自身置于了公众情绪的对立面,陷入了任性霸道的舆论旋窝而不自知。

另一方面,从司法的角度来解读,医院与职工之间的雇佣关系,是基于法律框架之内的一种合同与契约关系,任何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而具体到罚款、扣工资上,具体实施经济处罚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授权的专门的处罚机构,而不能由着某个单位或个人的性子自作主张。对涉事医院而言,即便其在雇佣关系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但也无权私自对员工实施“扣工资”的经济制裁。从这个角度来说,涉事医院实行的“不发朋友圈就挨罚”的扣款条例,不仅于法无据,也于理无依,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据悉,涉事医院之所以要求员工在朋友圈中搞业务推广,主要原因还在于医院方面正在谋求转型升级,希望员工从医院设备、疗法、病例、医患关系、员工风采、医院环境等方面多触角、多维度地作出正面宣传,以此来提升医院的群众口碑与市场竞争力。客观而言,外在的宣传当然必不可少,但品牌效应的打造还有赖于师资力量、服务水平、诊疗设备等综合实力的提升,即便按医院所希望的那样,员工整天在朋友圈搞地毯式轰炸,海量化宣传,除了引起“圈内人”的视觉疲劳之外,恐怕群众也不会单方面地只相信医院内部人士的自吹自擂。从本质上看,这与数月前爆出的“莆田系竞价排名”的丑闻又有何异?说到底,都是一种为人所不齿的虚假宣传,不仅暴露了院方的浮躁与功利,也从侧面反衬出其法律意识淡薄与法律素养严重缺失的短板,并不利于自身的长足发展。

从长远来看,一个医院要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除了外在的包装与宣传之外,更为重要的还是要提升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只有创立自己独特的品牌效应,才能走得长远稳健,如果老想着搭“互联网+”便车,强制员工发说说、求点赞,到头来只会成为业界的一大笑话,落得个“一地鸡毛”的下场。(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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