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女厕所内,女保洁员李某向正在如厕的领导身上泼尿,单位认为李某违反劳动纪律将其辞退。李某不服将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3万元赔偿金。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泼尿的行为对当事人构成侮辱,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违法。(11月15日京华时报)
在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我们一般会主观的将员工视为弱者,弱者就会博得同情,但是弱者做出过激行为,弱者违规违纪就该接受惩罚,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偏袒某一方。
事情都有双面性,事件的发生也绝非偶然,想必一定是事出有因,但是无论员工有何委屈有多愤怒做出泼尿的行为都是违纪的,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
另一方面,员工不可能无缘无故往人身上泼尿,双方纠纷不可能是一方的过错,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是员工受到了不合理的待遇,自己又不想辞职,员工该如何处理呢?光靠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已经明显不足以保障双方权益,我们需要一个能约束双方的有效机制,当员工受到不合理待遇并且能提供证据的,用人单位就应该依据要求予以补偿并改正错误,同样当员工的行为违纪,依据要求用人单位可以合法的予以辞退。
事件的发生反映出现在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种行为值得提倡,然而劳动者并不熟知劳动法的内容,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单位是有权利依法予以开除的。法律讲究的是事实,需要证据来证明,如果遇到待遇不公可以搜集证据,然后经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因此,劳动者要知法,更要懂法、用法。
劳动者签订合同后,顺理成章地成为企业的职工,劳动者入职后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但劳动者在劳动中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被视为企业内部法,企业以此约束职工的行为,提高管理效率。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纪律,劳动者要熟知且不能违反。所以,身为用人单位要组织入职培训,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让员工深入了解单位属性、单位规章制度以便更好的遵守纪律,避免矛盾纠纷。(温暖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