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湖北省纪委法规室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第十二期,向全省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详细解读“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其中指出,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等5种行为,都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11月15日,新华网)
湖北省纪委的这份“详细解读”,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不得违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的相关要求。这无疑给离职或退休党员领导干部画下了一条为期三年的“红线”,更设置了一个权力余温的“散热期”。
“退休了也不能违规经商”的铁律意义重大。一则杜绝了个别退休党员领导干部试图趁热打铁,用几十年来积攒的权力余温和人脉关系换取私利的如意算盘。二则堵死了个别在职官员试图通过搞“期权式腐败”来逃避党纪国法严惩的渠道。三则更避免个别官员“退而不休”,与在职老部下结成利益共同体,发挥“权力余温”,从而严重污染原单位的政治生态和风气的风险。
“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还可怕”。要让三年的权力“散热期”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方面要不断强化退休干部的日常监管,让退休官员手中的权力彻底退休,让权力的温度彻底冷却,杜绝退休干部利用以往积累的人脉和权力织成的关系网,对审批、签字等事物产生直接影响。另一方面,还要继续强抓“制度反腐”和“终身追责”,严查退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对那些明知故犯的退休干部不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搞“下不为例”,而要切实做到“零容忍”,确保抓铁律“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在党纪国法面前,退休与否无关紧要。退休干部虽卸下了工作职责,但并未卸下共产党员的身份。党纪国法对其的约束和要求也不会打一丝一毫的折扣。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59岁还是60岁,只有时刻绷紧廉洁之弦,严守制度要求,保持清醒头脑,才能真正在权力“散热”后找到人生新追求。(任评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