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定金仍“出尔反尔”诚信经商去哪儿了?
2017-03-13 09:50:58 来源:汉网

有人说,买东西就像谈恋爱,淘到一件合心意的不容易,买卖双方还要配合,才能完成交易。南京市民刘女士近日要买一套沙发,左看右看相中了一件,定金都付了,最后却谈崩了。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刘女士近日在南京雨花台区某商场订购了一套沙发,并付了2600元定金。没想到第二天去付尾款时,商家却表示,当时价格计算错误,没法按照原定的价格销售。沙发不卖也就算了,商家还拒绝退还定金。刘女士一气之下,拨打12315投诉。(3月12日《现代快报》)

在商业交易中,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就成立。因此,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新闻中的刘女士订购了一组沙发,总价格满2万元。商家当时承诺送一个多功能沙发,并将赠送的沙发连同价格一起写在了销售订单上。结果第二天刘女士去付尾款时,商家却表示,销售员把价格算错了,没有赠送品。刘女士付尾款,只能买到原沙发。如果想要赠品,需要再付1800元。既然已经支付定金,且也开具了销售订单,表明买卖合同已成立,又岂能容商家以算错价格为由“出尔反尔”呢? 诚信经商的品性去哪儿了!

虽然最终商家同意按原订单售卖,但是由此也可以看出消费相关法律的普及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在依法治国、文明经商的当下,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对商家进行定期培训,以宣传相关法律,让其知法、懂法和守法,让诚信经商的信仰。(刘正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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