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一律入刑”松动,真的是这样嘛?
2017-05-19 09:00:05 来源:汉网

近期,最高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有条款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该指导意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人认为是醉驾入刑“松动”,真的是这样嘛?

回顾以前,我国为了打击酒后驾驶行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规定,只要醉驾,就一律入刑。其实,一直以来,“醉驾是否一律要入刑”就饱受争议。在当时,全国舆论为“醉驾一律入刑”一片叫好。也不可否认,该条法律规定发挥了极大的威慑作用,无论是酒驾还是醉驾的比例都呈现断崖式下降。公安部2016年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5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与法律实施前五年环比下降34%。其中查处醉酒驾驶的案件42万起,环比下降38%。

然而,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的缺陷,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当初的”酒驾一律入刑“规定看似有点不符合当前的社会发展,如果继续执行该法律规定,恐怕难言公平公正,也有违刑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但是最高院制定的指导性意见是对“醉驾一律入刑”的松动嘛?大家以后真的就可以放松警惕了嘛?

最高院的指导性意见并没有对“醉驾一律入刑”松动,而是让该法律规定变得合情合理,更加规范化。法律实务界人士纷纷表示,此举不是“松动”,而是在尺度上进行微调,更规范判罚。法律理论界,阮齐林教授认为,最高法院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是对既有法律规定的重申,也可以被看做是纠偏。“这并不是表明最高法院在危险驾驶罪上,态度上有什么转变。只是当时是新法出台,可能各地执行得比较严格一些,另外,考虑到定罪还是不定罪的标准不好掌握,怕出现选择性的执法,所以一时也出现了只要抓到醉驾就定罪的状况。”我们现在急需解决的问题“如何来认为情节是否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呢?”需要我们制定出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来,否则容易出现司法不公的情况。

最高院的指导性意见,契合了社会的发展,说明了我国法律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对于酒驾罪与非罪判定标准,需要进一步清晰明确,才能更好地解民之忧。(丁同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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