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腐败”实乃自欺欺人
2017-07-06 10:03:31 来源:汉网

“平时为了掩人耳目,我对下属的钱、小企业的钱、社会上求我办事想送的钱一概不收,坚决不收,给人一种廉洁的假象。古人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九十岁高龄的老父亲也多次提醒我这句话……可惜我一点也听不进去,根本没当回事,现在后悔晚矣,侥幸心理要不得啊!”(7月4日,光明日报)

有所收有所不收,而不是在人、财、物上来者不拒、照单全收,已经成为当前曝光的一部分问题干部的特质。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原副主任高重瞳把收到的大额现金或者储值卡上缴,把自认为比较稳妥的财物纳入囊中,通过这种“避重就轻”的侥幸做法积累了巨额的不义之财。江西省萍乡市政协原主席晏德文甚至给自己立下了“小钱不收、平头老百姓的钱不收、不信任人的钱不收”的“三不收”原则,试图将贪腐范围缩小到可控范围之内。但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无论这些贪腐行为如何隐蔽、伪装、变形,都逃不过纪检监察部门的火眼金睛和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选择性”腐败就像一剂“麻醉针”,一张遮羞布,让个别心怀侥幸的干部沉醉其中而不可自拔。但无数案例证明,无论是“打擦边球”还是建立攻守同盟,这类行为都不过是在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信念不牢,地动山摇。党员干部一旦放松了对自身思想防线、道德底线的建设,放松了对廉洁自律意识的加固,形形色色的诱惑必将纷至沓来。“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无论是遮遮掩掩,还是照单全收,亦或是“选择性”贪腐,党员干部只要在贪腐之路上迈出了第一步,往往会逐渐滑向贪腐堕落的深渊,再难回头。要彻底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关键还在“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信念教育,纠正他们对“选择性”腐败的错误认识,深刻的认识理解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树立预防腐败无小事的自律意识。

“选择性”贪腐具备相当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这种现象的出现会极大地干扰正常的干部日常监管。但也证明,随着反腐败斗争呈现压倒性态势,各类监管制度不断建立完善,腐败空间已被极大压缩,各类腐败行为已山穷水尽、无以为继。要彻底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还要坚持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贪腐行为精准识别、精确打击,不断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任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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