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性中最基本的善良,再充分的行事依据都显得苍白无良
2017-09-02 19:33:20 来源:汉网

文/楚王后裔

上海J.C.绊摔抱娃女子事件,老楚有话说——

1、

当事大妈不管是否有理由、有多少理由,但保护好自己怀里的孩子,难道不是必须考虑、第一考虑、最优先考虑的吗?就算受了委屈,哪怕是天大的委屈,保护好孩子都是本能和必须,更不能抱着侥幸心理,恃“婴”而骄、撒泼放赖。

2、

不管有多少理由、多少法理依据可以执法、必须执法,当明知那一绊脚会摔倒(甚至摔坏)孩子的时候,还是直接绊脚了,大人孩子同时摔地!就算先前没预料到孩子也会摔地,但当孩子摔地的时候,一大群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没有一个人去查看和抱起孩子,而是忙着去制服一个虽然嚣张但不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老年妇女,当事执法人不管执法的理由多么充分,但其内心的不善良和执法心态的傲慢,在那一刻纤毫毕现;其人性中基本的悲天悯人心理,在那一刻已荡然无存。

3、

对该女子采取强制措施是可以的,也可能是必须的,但即便她没有抱孩子,也没必要对她采取那么野蛮的控制措施吧?只要能依法控制住她就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度不能文明点吗?那么多警察在场,一个徒手的大妈能有多大的危害?毕竟,她不是手持凶器的穷凶极恶的歹徒,她不是正在或者可能造成巨大危害的暴力分子,至多也就是抗拒执法的轻微违法行为。

4、

相信这是个案,奇葩的违停者遇到了奇葩的执法者,然后发生了奇葩的事情!所幸的是孩子尚无大碍,谢天谢地,这一刻上天没有跟着奇葩一回。当事双方无论有多少自身认为站得住脚的充分理由,但他们的无知、无良带给吃瓜群众的无奈、无语,都让我们在初秋的凉意中,对人性的奇葩有了更多的“见识”。

5、

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上帝的归上帝,撒旦的归撒旦,一码归一码,彼此无法代替和抵消。撒泼抗拒执法的大妈理应受到一定的处罚,但她受到的伤害也理应依法得到救治和赔偿。正常执法的执法人员应依法享有合理执法权,但其暴力执法、过度执法也应受到追究。公众舆论的正常监督权也应受到保护和鼓励,但对于个案也没必要过度解读,没必要以偏概全,将整个社会扣上一个戾气的大帽子。

6、

无论如何,即便是一个对法律没有多少常识了解的普通人,就算是按照正常人性的正常常识,都不会也不应该将一个婴儿置于可能的危险之下。推己及人,推此及彼,人性中正常的常识和善良如果没有了,那么所有的不可能都将成为可能,所有的应该都将成为奢侈。在此情况下,再好的法律、制度和伦理、道德,都将可能成为区域性的空白和失效。

7、

愿回归常识,愿回归人性基本的良善。愿法律、规则、道德、伦理、公序良俗,都有正常的轨道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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