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网络投手”之根需要制度先行
2017-10-16 09:41:03 来源: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与发展,微信朋友圈等各类网络投票活动风生水起,不少早教中心、教育培训公司、文化公司等机构纷纷采用网络投票活动进行营销,各类“萌宝大赛”、“才艺大赛”、“男神女神评选”层出不穷。一个新的职业——“网络投手”应运而生,每个投手通过人工或机器投票的方式完成客户要求的数量指标,资深投手月收入多达上万元。(据10月15日《澎湃新闻》)

网络投票解决了现实投票中位置分散、受众单一、回收困难等一系列问题,本是一种皆大欢喜的评比方式,却因“网络投手”的出现演变成了一场闹剧。刷票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在此背后隐藏着一条巨大的“黑色利益链条”。一方面,参评者对刷票有需求。由于投票过程繁琐复杂,加之部分网络平台“一人一票”的严格限制,常规投票方式显然无法轻易使其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很多参评者因此转而寻求其它速度快、成本低的投票方式。另一方面,“投手”有充足的时间和技术。刷票团队往往组织架构明确,网上接单、后台派单、网络投票、利润分成等环节分工一应俱全,普通人眼中举步维艰的投票行为,对于他们而言易如反掌。

网络刷票行业看似帮助各类评选活动营造了欣欣向荣的景象,实则贻害无穷。一是有损公平,破坏竞争规则。评比的标准不再集中于选手本身,而是由一个简单的得票数字代替。例如近日在长沙一场幼儿足球赛中,名次通过网络点赞数的高低排名决定,最终冠军并非是在决赛中胜出的球队,而是另一支在网络平台中获得点赞数最多的球队。二是导致攀比之风盛行。有些参评者看到别人通过旁门左道使得票数“突飞猛进”,自己也不甘示弱。各种微信评比利用的也正是这种盲目攀比的从众心理。三是劳民伤财,造成巨大浪费。刷票行为严重违背评选的初衷,参评者不但需要在评比内容上下足功夫,而且不得不承担高昂的金钱成本。更为严重的是,一些评选成为了举办方与投票平台沆瀣一气、联合牟利的手段,参评者刷票的开销越大,它们的利益蛋糕就越大。这无异于一颗糖衣炮弹,根本目的就是借虚无缥缈的名次和荣誉掏空参与者的口袋。

“网络刷票”背后潜藏的利益链条纷繁复杂,这对社会规则的破坏危害不容小觑。让“网络投手”无处遁形,需要制度先行,也同样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和坚实保障。首先,“网络投手”游离于法律的边缘地带,长期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但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投票评比同样需要有法可依,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限制形形色色刷票行为。其次,参评者应严于律己,自觉规范投票行为,对刷票行为说“不”,走出花钱“刷票、买票”误区。积极为打击“网络投手”提供线索、建言献策,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主动维护网络评比的良好秩序。

网络投票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创新模式,但刷票行为使其走向歧途、背离初衷、扭曲本质,损害公信力,变成了一场“烧钱游戏”。只有各方参与者通过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齐心协力,才能清除“网络投手”赖以生存的土壤,斩断“网络投手”屡禁不绝的根基,营造风清气正的评比环境,还网络世界一片纯洁净土。(崔鑫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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