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免责承诺书”曲解了传统的中国“酒文化”
2018-02-26 10:30:33 来源:汉网

春节不光是阖家团圆的日子,许久未见的同学朋友之间也要聚聚聚会免不了要喝酒,于是所谓的“免责承诺书”出现了网友把它戏称为“生死状”。(2月24日华西都市报)

我国有着悠久的“酒文化”,无酒不成席,酒逢知己千杯少的传统观念更是根深蒂固。在国人眼里,酒不仅是一种饮料,还是促进友谊、抒发自己情感的辅助工具,但是酒虽好,也需适量,正常人每人每天酒精摄入量应该在1两左右,对肝脏来说酒精的耐受量最多半斤”,过度饮酒不仅会危害自身健康,而且还容易导致意外发生。

近些年,聚会上由于过度饮酒致死,同饮者被判赔偿的报道屡见不鲜,这样的判罚给公众敲响了警钟,劝酒之风有所缓解,对同桌吃饭喝酒者,也有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劝诫之言,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是有聪明人想出了“生死状”这条“妙计”,认为凭借白纸黑字,同饮者聚会前摁手印签名画押,同饮者就可以放心喝酒了。实则不然,从《合同法》的角度而言,对于酒后可能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免责约定,存在无效的可能,所以免责承诺并不能发生免责的效力;从酒后可能发生的自身及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依法依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侵权后果与饮酒以及相关行为依法存在因果关系。

由此可见,酒还是少喝为妙,劝酒更不可行,不要以为签订了“掩耳盗铃”的“喝酒免责承诺书”就万事大吉。不知从何时开始,衡量同桌饮酒者是否尽兴开始用喝酒多少来衡量,这无疑扭曲了中国传统的“酒文化”,对待同桌饮酒这件事的正确态度,应该是相互关照、相互保护,文明理性饮酒,对同桌饮酒者最大限度地尽到提醒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及时制止不当劝酒以及斗酒现象。这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一种文明行为,更是中国真正的传统“酒文化”。(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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