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在丹麦
2018-05-10 00:33:38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

志愿服务在丹麦已有150年的发展历史,是丹麦社会福利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丹麦社会良性发展的润滑剂。它在丹麦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志愿者队伍人数众多

丹麦人素有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志愿服务的传统。在丹麦,几乎每两个人中就有一个人定期或不定期地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统计表明,在以社会为服务对象的活动中,定期参加者占丹麦总人口的7%,不定期参加者占3%。

丹麦志愿服务组织极多。据统计,仅接受丹麦共同基金和Lotto公司基金资助的以健康和社会服务为目的的志愿服务组织就有162个。接受社区政府和郡政府资助的志愿服务组织多达3500个。

这些为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的组织大小不一,组织形式各异。从规模上看,既有由寥寥几位志愿者自发结合的小型志愿组织,也有拥有众多雇员和志愿者的大型专业化志愿组织。调查表明,丹麦全国性志愿服务组织中,大约1/3只有不足20名志愿者;1/4有20-100名志愿者;约1/10拥有100-500名志愿者;还有1/10的组织志愿者数目在500人以上。调查还表明,这些组织中约1/3雇有1-10名拿薪水的雇员,不足1/5雇有11-50名雇员,只有1/10的组织雇员超过50人。

此外,丹麦还有大量的自治机构。它们是大型志愿组织的一部分,与公共部门协调配合,在广泛的领域内开展活动。其中包括开办各种各样的服务中心,比如日间儿童关照中心、青少年业余活动中心、老人日间照顾中心、危难援助中心、无家可归者救助中心以及吸毒者和酗酒者康复中心等。此类中心大约有1/4是由自治机构管理的,活跃在第一线的正是那些没有报酬的志愿者。

志愿服务组织类型和作用

第一,以为百姓日常生活排忧解难为宗旨的志愿服务组织。最普遍的就是咨询服务。包括电话热线服务、组织互助小组、进行心理宽慰和家庭访问等。家访在丹麦开展得特别普遍,人口统计表明,丹麦已经进入老龄化国家,越来越多的老人面临晚年孤独的问题。家访计划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制定的。志愿者们前往孤寡老人家中,陪他们聊天解闷,倾听他们的心声,排遣他们晚年的孤寂。

第二,以自我宣传和开办社会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组织。丹麦的不少志愿服务组织实际上是由有着共同利益的人群组成的。比如残疾人组织或危困人群,他们开展活动的目的,是期望引起政府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重视,改善自身的生活环境。另外一些志愿组织则致力于教育,开办各种培训班,举办讲座,向人们传授工作技能和生活常识。

第三,兴办慈善机构的志愿服务组织。慈善机构的形式可谓多种多样,有危困中心、庇护所、咖啡厅、老人或儿童照顾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等。在这方面,志愿服务部门与公共部门之间的界限变得十分模糊。志愿组织负责开办慈善机构,但要经过公共部门的批准,并且可以得到公共部门的资助。

在丹麦,地方志愿者办事处近10年来变得十分普及。办事处的主要作用是在志愿组织和群众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想当志愿者的人可以到办事处去报名,志愿组织也可以通过办事处招募志愿者,开展活动。目前丹麦这样的志愿者办事处大约有50多个,遍布丹麦各地。

志愿服务组织在丹麦社会中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它在社会群体中起着一种胶合作用。个人陷入困难时不再是孤立无助的,因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使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社会的整体性也因此增强。其二,志愿服务组织深入到社会最底层,对那些生活在社会边缘上的人伸出援助之手,同时也唤起社会对这些人的同情和帮助。其三,志愿服务组织是一个论坛,各阶层各群体都可以借这个论坛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利益。比如,妇女可以组成志愿服务组织维护妇女权益,失业者也可以组成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互助和争取自己的就业机会。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志愿服务组织还是一个平台,正是借助这个平台,社区才得以施展身手,更好地宣传自己的福利政策,体现对社区成员的人文关怀。

志愿服务组织与各级政府的关系

以政府为靠山,以社区为平台,是丹麦志愿服务的基本特点之一。

早在1983年丹麦社会事务部就成立了丹麦志愿者委员会。这是一个由政府部门和志愿组织的代表共同组成的机构,其成员是选举产生的。1992年丹麦又成立了志愿者中心,目的是向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更广泛的服务,促进志愿服务的发展。该中心是一种半政府性的机构,既隶属于丹麦社会事务部,同时又是一个有自己的管理班子的独立机构。志愿者中心的任务:一是以顾问、信息咨询等方式为志愿组织服务;二是向丹麦社会事务部汇报志愿服务开展的情况,总结工作中的经验;三是为丹麦志愿者委员会提供信息,整理文件,充当秘书的角色。

2000年,丹麦政府又成立了一个部内工作委员会,成员有来自丹麦社会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内税收部、劳动部和教育部的代表,也有来自郡政府、社区和志愿组织的代表。这个委员会的任务是精确地分析和指出在志愿服务领域中丹麦立法可能面临的障碍,对新的动议加以评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为了使公共机构和志愿组织之间达到最大限度的一致和最有效的交流联系,丹麦1998年颁布了新的《社会服务法案》,成立了一个隶属于郡政府和社区的专门部门,负责在社区这一层面上与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合作并给予扶持。在这一法案的推动下,到1999年底,几乎半数以上的郡和社区都成立了不同形式的联合咨询委员会。

在资金上,丹麦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对志愿服务给予资助。包括基本资助、项目资助和志愿者培训资助等。

基本资助是为志愿组织工作起步、资金周转而拨给的款项,不和任何具体活动挂钩,目的是鼓励志愿组织更加自觉和自由地制定决策,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基本资助的款项是从专门的丹麦共同基金和Lotto基金中拨发的。

项目资助即丹麦政府指定发放给某项特定活动的资助。中央政府用于这笔资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志愿服务发展计划基金。这一基金建立已有10年之久,目的是为了帮助志愿者克服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无论是全国性的志愿活动还是地方性志愿活动都可以申请这项资助。

丹麦政府按志愿者培训资助计划每年拨款1000万丹麦克朗,为志愿者提供深造机会,鼓励他们参加知识培训。丹麦政府主要通过3种方式提供培训资助:其一是直接向志愿组织自己举办的培训活动拨款;其二是政府为志愿者开办培训班;其三是投入资金鼓励建立新的志愿组织。

为了扶持志愿服务组织,丹麦政府还特别实行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间接的方式对他们给予资助。例如,规定志愿组织有权接受免税的馈赠,捐赠者捐赠的财物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免征遗产税。

丹麦在行政上划分为中央政府、郡政府和社区政府三级,志愿服务组织主要是从中央政府那里获取财政援助,具体提供社会服务项目的重任责无旁贷地落在社区的身上。社区和志愿者的优势在于,他们能够和每一个市民紧密联系,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减轻政府部门的负担。因此,丹麦政府在118个社区投资了250万丹麦克朗鼓励志愿者工作的开展,包括媒体宣传、信息交流、志愿者市场、节日、研讨会、主题日等。

(作者:杨 叙   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外国问题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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