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爱心众筹不可被滥用
2018-07-18 17:37:22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评论员屈旌
  
  “撞死4人,赔不起,请帮帮我。”因为一起车祸,四川中江小伙杨龙在“轻松筹”上发起了众筹,希望大家为他筹款,解决为死者垫付的丧葬费,随即引发舆论风波。(据7月17日《成都商报》)
  
  网络募捐往往是治病救人,扶困助学,因为撞死人无力赔偿而募捐,而且一天就筹到了两万三千多元,的确很罕见。这一类众筹,在法律上并未定义为慈善募捐,而是个人求助,不适用于《慈善法》的规定,看上去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实际上,却是对爱心公益资源的滥用。
  
  其实,这个捐款本身就不太妥当,首先交通事故还在处理中,双方责任还未认定;而且基于交通事故发生的经济纠纷,本就不属于公益范畴,远达不到要向社会求助的地步。连当事人自己事后都承认,只是脑子一热。但显然有争议的求助,为什么还有人会捐钱?
  
  门槛低,速度快,传播广泛的网络捐助,让献爱心变得低成本、高效率,也同时滋生了“欺诈式募捐”“发泄型捐款”等乱象。求助者隐瞒实际情况,故意卖惨的案例并不少见,而捐助者任性捐钱,发泄情绪的倾向也令人担忧。此前祥鹏航空公司空姐遇害一案发生后,不少网友为了在留言中骂凶手,竟然给疑似凶手的支付宝转钱,令人瞠目结舌,也足见网络群体的非理性。
  
  力求真实、规范、合法的网络求助平台,应该以倡导真善美为己任,对传播的每一条求助信息负责。然而,现在很多募捐平台,都做不到这一点。今年5月,有媒体调查水滴筹、爱心筹、轻松筹三大网络募捐平台,发现用虚假诊断证明及住院证明,即可轻松通过审核,发起求助,提取捐款。可见,网络募捐的确存在很大的漏洞。
  
  说到底,平台监督松垮,仍是源于法律困局,即便《慈善法》出台后,对个人求助领域的规范依然缺位,而目前出现风险和争议最多的,恰恰是在个人求助领域。如果不采取更有针对性的监管手段,提升各方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不仅会有更多令人尴尬的案例出现,而且久而久之,甚至会影响公益慈善事业的信誉。
  
  因此,亟需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对个人网络求助监管规范,保障个人求助和捐赠者知情的双向权利,让爱心的涓涓细流,都能百川归海,不被虚耗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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