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员工工资 员工擅卖公司产品抵薪
2016-01-22 11:27:40 来源:武汉晨报

记者严珏通讯员张在叶

王伟于2015年2月入职武汉某电商公司,担任营运总监职务。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为口头约定。

公司上半年仅经营网店业务,月销售额在20万左右,王伟的工资也按照之前的口头约定按时给付了。2015年下半年王伟主动向公司提议进驻高端电商,自七月份起,公司月销售额猛增至180万左右。但自2015年9月份起,公司却一直拖欠王伟的工资,理由是公司投资巨大,缺乏流动资金,年底一定把拖欠的工资补上。

可2015年11月底,王伟却收到公司口头通知,称2016年后自己不用来上班了。之后王伟多次找到公司沟通工资及年终奖问题未果,一气之下王伟将公司商品进行恶意拍卖,获得6万用以充抵自己的工资和年终奖。公司知晓后,告知王伟尽快将6万元返还公司,否则将以职务侵占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李正霞律师认为:虽然公司拖欠了王伟的工资,但这并不能成为他能恶意拍卖公司货物的理由。王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私自将公司财物变卖并将所得价款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已经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建议王伟尽快返还侵占款项,取得公司谅解。

对于单位拖欠工资、年终奖,未签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建议王伟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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