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车实际价值投保 出险后自掏1000元
2016-02-03 06:08:38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周恋芹)由于是按车辆实际价值投保,武昌的程先生遭遇交通事故,理赔时却被告知有1000元需自掏腰包。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像程先生这样的车主不在少数。

据了解,武昌的程先生3年前购买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他每年都按新车实际价值为爱车投保车损险。上个月,程先生的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查勘员给出的定损额为1.5万元。前几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程先生:理赔应按照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所以保险公司只能赔付1.4万元。对此,程先生很不解:我为啥得不到“全赔付”?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保险公司吴先生,吴先生表示,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就车辆保险价值进行约定并写入合同的,车辆发生事故后,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赔偿;投保人未与保险公司进行约定的,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按车辆的实际价值赔付。程先生的投保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所以才不足额赔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车辆每年的折旧率为7%左右。程先生的车已购买3年,其实际价值约为7.9万元。

吴先生介绍,通常保险公司会依据各类汽车市场价格的变化,以季度或半年为期限,按照其全国统一零售价调整各类车辆的车损险保额。如果车主不了解当前汽车行情,可以在续保前向保险公司咨询所投保车辆的市场均价。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减折旧)、协商价值等方式之一,确定车险的保险金额。不过,在不同的保额下,保险赔付的比例也不同。车主最好按足额投保,出险后才能得到足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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