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凯通讯员段晨晨)昨天,市纪委通报了9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去年,全市共发现问题7348个,追究责任人员186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73人,组织处理592人。
1.武汉化工区八吉府街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副主任周刚违规审批发放拆迁补偿款问题。
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周刚利用职权,违规审批某公司违建厂房25399.59平米并发放拆迁补偿款3555.94万元;违规审批发放其他违建拆迁补偿款595.77万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2015年7月,周刚被判刑三年五个月。2015年12月,周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湖北省纺织物资总公司总经理郑智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郑智民与他人合谋,将该公司汉阳经营部拆迁款80余万元未入账,私设小金库,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以效益奖名义分发77万元,其中郑智民分得9万元,郑另收某公司贿赂9.61万元。2014年12月,郑智民被判刑三年六个月。2015年12月,郑智民被开除党籍。
3.硚口区武胜物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硚房集团硚房五所所长岳仕新等失职渎职问题。
2011年2月,岳仕新受武胜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兼硚房集团硚房五所副所长陈宝娣请托,将一处无主公房使用权过户给陈宝娣的女儿程某,程某获拆迁款18.54万元。2015年12月,岳仕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宝娣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公款宴请东西湖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并赠送礼金问题。
2013年1月18日晚,经武汉明思教育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李天真提议,时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颜永仁,时任该学院纪委书记冯汉桥研究决定,在东西湖区某酒店宴请该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彭奇(现任东西湖区政协社会法制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等11人,参加人员共计20人,支出餐费0.6427万元、香烟价值0.12万元、礼金2.9万元。事后,经颜永仁签字同意,该费用在该学院报销。2016年1月,颜永仁、冯汉桥、李天真、彭奇,及负责组织协调此事的学院后勤处党总支书记程汉江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学院后勤处处长、现任学院副院长段永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被处理。
5.汉南区财政局原调研员钱光永违法转让土地问题。
2006年8月至2009年3月,钱光永任汉南区国资办副主任、区财政局计财处副处长期间,将江北建筑工程公司1971.2平方米土地过户至某木制品公司,后操纵该木制品公司转让土地获款90.2万元。2015年11月,钱光永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洪山区天兴乡复兴村支书、村主任曾凡雄违规使用集体资金及资源发包问题。
2006年12月至2010年11月,曾凡雄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先后5次擅自决定使用集体资金及资源发包事项。2015年12月,曾凡雄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汉阳区水务局排水队副队长兼汉阳渔场党委委员、副场长高志刚失职问题。
2012年,高志刚将“汉阳六湖连通港渠清淤疏浚”等工程转包给7家无建筑施工资质的民营企业。2015年12月,汉阳渔场党委给予高志刚党内警告处分。
8.蔡甸区消泗乡罗汉村公款报销党费等问题。
2014年,该村将部分外出务工党员应交党费710元垫付交乡党委后,违规在村财务报销。该村违规用村集体资金2400元为6名村干买保险。2016年1月,该村支书、村主任徐爱国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村支委、报账员高鄂林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黄陂区滠口街什仔湖村违规发放村干部津补贴问题。
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时任滠口街经管站站长兼什仔湖村党支部书记杨全胜,时任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喜元(现任村支书、村主任)主持召开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以值班补助、交通补助、夏季高温补贴、通讯费、协调费等名义,给村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10.34万元,其中杨全胜领取补贴1.6万元,吴喜元领取补贴1.38万元。2015年12月,杨全胜、吴喜元被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