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贾雪梅通讯员韩婧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社会习以为常的“打自己的老婆别人管不着”、“打孩子是父母的权力”、“子女虐老人”等行为,不再只是“家务事”。这部法律明确了家暴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首部反家暴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亮点?市民遇到家暴该怎么办?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妇联、律师等相关部门和专家。
律师解读
不只“动手”算家暴
“动口”谩骂、恐吓也算家暴
关注点一:“动口”谩骂、恐吓也算家暴
该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明解释:不只“动手”算家暴,“动口”谩骂、恐吓也算家暴。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关注点二:遇到家暴,记得要“告诫书”保存证据
该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汪明解释:该法明确了“告诫书”的“证据”作用。遇到家暴时,一定要报警,如果家暴情节较轻,公安机关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一定要拿到“告诫书”。告诫书的证据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比如,妻子遭丈夫家暴,将来妻子想起诉离婚时,将会成为法庭上的有力证据。
关注点三:不通过诉讼程序就能申请“人身保护”
该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汪明解释:反家庭暴力法除强调预防为主外,还专门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遇到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保护令内容有禁止家暴、禁止骚扰、禁止跟踪、禁止接触、责令迁出等措施,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止家暴的再次发生。
典型案件
妻子经常被打骂
办理离婚时遭丈夫刺伤
去年12月中旬,一对夫妇搀扶着他们的女儿林女士(化姓),带着一个两岁左右的孩子,来到市妇联信访接待室。林女士反映:她在家中经常因家务事发生争执被丈夫打骂,为此她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在办理离婚过程中,丈夫仍然对她施暴,拿着刀子刺伤了她。目前,林女士刚从医院出院,伤口还没有完全恢复。身心俱疲的林女士向市妇联求助,该怎么办?
汪明律师告诉记者,新法出台后,像林女士这样的家暴受害者可以做以下方面的工作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报警。由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
2.如果家暴情节较轻,公安机关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申请“告诫书”。
3.受害者遭遇再次家暴、骚扰、跟踪等威胁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受害者还可请求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的帮助,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5.如果受害者需要诉讼时,还可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