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偲)半年前,郭女士在汉街文华书城四楼的一家儿童游乐园办理充值卡,充500元,赠送200元消费金额。可没想到半年后再去,游乐园已经没了。
“书城”认为,郭女士办卡时赠送了200元消费金;现卡内余额还剩210元,所以只能退10元。
郭女士则认为,按充值500元现金和游乐园赠送的200元消费金的比例为60%,应退126元才合理。
市消协商品服务监督与消费指导部主任李国安表示完全支持郭女士的诉求。“消费者在商家办了充值卡,消费合约已经生成。商家经营原因导致单方面毁约,理应按照消费合约来退还卡内余额。”
郭女士已拨打1231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