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雪梅通讯员王威陈龙)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局获悉,我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受理、签注、管理等事项有调整,从即日起,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拟居住3日以上的,应登记为流动人口。自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可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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