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款如何才能“放心捐”?
2016-03-14 14:20:00 来源:武汉晨报

据新华社电慈善法草案9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法律。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近年来,一些慈善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引发社会议论。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将为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规范网络募捐

就在两会召开前不久,一则“26岁的谢同学在德国留学期间患上白血病,手术费治疗费几百万元,希望好心人出手相助”的求助信在社交媒体广为流传,短短两天时间就为当事人筹集了超过50万元的金额。

“近年来,通过网络发布的爱心募捐或个人求助越来越多,亟待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由于个人不是慈善组织,没有公开募捐的资格,且个人募捐存在不透明、没有规范管理等情况,对财产使用也没有约束,因此慈善法草案的立法原意是不赞成个人募捐的。

慈善法草案明确,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阚珂说,由于公开募捐的可募集对象范围更广,资金量、支出量都很大,因此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门槛更高,要求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对于网络上个人发起的募捐行为,一般分为自助和助他两类。”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执行主任黎颖露说,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法律草案不禁止。而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进行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众看到的是个案求助,但背后还有很多需要帮助的群体。”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说,真正需要的是促进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地参与对困难人群的救助和帮扶,这样才能让社会公益运行机制更加完善。

提高公信力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萍乡市鑫海岸商务酒店总经理侯玉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自主创业的同时投身慈善事业,长年通过“一对一”方式捐赠钱物,迄今累计捐赠资金和物品价值近百万元。

“我选择直接将钱物捐赠给受益人,是由于国内慈善组织在运作和管理中存在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担心善款无法善用。”侯玉雯的担心反映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草案明确,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的财产用途,草案还明确,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3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

目前,我国对慈善组织的监管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和年检制度。草案对监管提出进一步要求,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代表委员认为,我国慈善事业起步晚、需求多,有机遇亦有挑战,亟待用良好的监管体制为其保驾护航。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建议,民政部门应及时披露相关慈善信息,便于社会力量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监督;同时,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监管,让慈善真正阳光透明,让公众能够捐得放心。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