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凯通讯员马尔克段晨晨)武汉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简称公车改革)即将正式启动,市纪委昨天下发通知,要求严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纪律。
通知指出,公车改革参改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车改革各项纪律:严格按照公车改革方案规定时间节点等改革要求有序推进,不得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影响公车改革进程;不得突破政策规定,要做到应改尽改;不得在公车改革期间突击换车、购车;不得将本单位车辆隐匿、私自出售或转让给下属单位(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车改革;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参改车辆集中封存前,不得突击修理、拆卸零部件和配件。
公车改革结束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未进行公车改革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公务人员发放交通补贴;不得利用公车改革徇私舞弊、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问责。凡违反公车改革规定的,除收缴、退赔相关费用外,还要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公车改革规定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实行“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