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柯美学通讯员杨兰)男子赵某嫌他人车挡道,心生不满,点燃该车车衣。近日,赵某被青山法院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名成立,对其判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损失。
去年11月的一天凌晨,赵某开车回到小区后,找停车位时看到一辆车停放不规范,挡住其去路,感到很生气。停车后,赵某用打火机点燃了“挡道车”的车衣,随后离开现场。因无人及时灭火,该车被完全烧毁,车主报警。经鉴定,车主损失9.7万余元。
几天后,赵某被警方抓获,其家属代赔了受害车主经济损失近15万元,取得受害车主的谅解。
近日,青山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