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贩子”非法卖药被批捕
2016-04-14 07:08:00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柯美学通讯员周晶晶桂丹)低价回收药品,再转手销售牟利,男子私藏1.3万盒药,已经销售50余万元,涉案近200万元。昨天,这名“药贩子”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5岁的朱某是江苏人。2012年,朱某到武汉打工。2013年,他因病在武汉医院治疗,看到一些药贩子向患者回收和销售低价药品。见有利可图,他便也尝试“入行”。

今年2月26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朱某非法买卖药品的线索,会同警方开展联合执法。他们在朱某的住所——江汉区某小区住房里,查获大量药品。这批药品共1.3万余盒,种类多达160余种,货值高达190余万元。

这些查扣的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糖尿病、肾病、心血管类等慢性疾病。因堆放随意,大量药品已不符合储存标准要求,部分药品已超过保质期。

当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通报了该案。检察官建议食药监局立即将案件移送警方。2月28日,警方对朱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随后,检察官与民警一起,进一步追查到朱某回收销售药品的上下线,通过恢复朱某手机数据,固定了销售药品的证据。经查,朱某非法销售药品的金额达50余万元。

3月28日,该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批捕部。

检察官认为,朱某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从他人手中收购药品出售谋利,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然而,朱某对此有自己看法。他说,他知道药品经营需要资质许可,但认为销售的药都是真的,“是回收的正规药”,他的行为轻微,不足以触犯刑法。

检察官说,药品属于特殊商品,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国家对药品的经营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私自买卖、销售,即使是真药,也是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管理秩序,在存放过程中如果过期变质,还会严重威胁到群众的用药安全。

昨天,朱某因涉嫌犯有非法经营罪,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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