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子200余刀刺死同伴
2016-04-25 07:11:00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柯美学通讯员熊斌张政)两男子商定将手机典当买毒品,吸食后发生争执打斗,一人掏折叠刀200余刀刺死同伴,辩护律师提出4条理由辩解被逐条驳回。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这名行凶男子与一批重刑犯一起,被执行了死刑。

23岁的章某家住新洲。2013年10月30日,他和同伴蔡某(殁年19岁)因无钱吸毒,商定用蔡某的苹果牌手机典当换钱。章某经手将蔡某的手机典当了,两人用当来的钱,买了毒品,在某宿舍里一起吸食。

第二天凌晨5点左右,章某准备离开。蔡某提出,手机还没有赎回来,不让章某离开。两人为此发生争执、厮打。其间,章某手持折叠刀,捅刺蔡某的头面部、颈部、胸部和腹部,共200余下,致蔡某死亡。章某又持折叠刀自杀未果,随即逃离现场。

当年11月,警方将章某从江苏盐城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此案时,章某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庭审时,章某辩解说,当时,他刚刚吸食毒品,大脑意识不清醒,无法控制自己。他记得刺了对方的手、肚子、脖子和头部,刺了多少下不清楚,刺到什么程度也不清楚。

章某的辩护人也提出4条辩护理由:一是本案由民间纠纷引起,被害人也负有一定过错;二是章某因吸毒,案发时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应为限制责任;三是章某案发前无前科,认罪、悔罪;四是章某家属愿意赔偿,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本案中,蔡某索要手机虽是一种民事行为,但将手机典当款用于吸毒,是违法活动;由违法活动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事纠纷;第二,由于蔡某手机被典当,这笔钱用来购买毒品,两人一同吸食,蔡某再向章某索要手机,有不当之处,但不是过错行为;第三,章某吸食毒品后,可能导致控制力减弱,但吸毒是一种自陷行为,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最后,章某虽无前科,且认罪、悔罪,但他犯罪的事实、情节、主观恶性,不足以从轻处罚,而且蔡某的亲属撤回附带民事诉讼,不要求章某赔偿。因此,章某的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法院不能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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