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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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龚齐飞贺亮通讯员叶翩)5月1日起,武汉国税、地税实现一体化办税,“营改增”改革试点全面推开。据市国税局初步测算,本次“营改增”我市预计减税120亿元。
本次改革将涉及全市17.6万户纳税人;改革涉及到的税收规模超过300亿元,武汉原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纳入国税体系,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武汉某建筑企业财会人员刘先生告诉记者,“营改增”的实施倒逼企业规范管理,整个税务链条打通了,方便企业抵扣税额。
“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行后,有关纳税咨询事宜,可直接拨打027-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4月26日发文明确了营改增试点的若干征管问题。其中规定,个人转让住房的,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转让合同,2015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5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在2016年5月1日后,武汉不满两年的二手房买卖将以5%增值税代替5.775%的营业税,100万元的房子可少缴7750元。